《黄海晨刊》2014年5月28日
糊里糊涂被骗婚 诉请离婚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5月27日,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官讲述了一起女子遭遇骗婚的案件,因被告人身份信息不明确,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24岁的五莲女子王某在浙江温州打工时认识了张某,二人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并且在没有约见张某父母的情况下,便与张某回五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每提起要去见张某的父母,张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2009年年底,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张某以回辽宁探望父母告知二老自己结婚生子的事情为由离开了王某,而且,在王某不知晓的情况下带走其大部分积蓄,此后张某便杳无音讯。
2013年10月份,在等待张某无果后,王某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立案时,因张某下落不明,开庭手续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开庭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要求其提供张某的具体身份信息,王某竟不知张某的具体户籍地,而只隐约记得张某说过其是辽宁籍。后办案人员到公安机关查询发现,张某用于结婚登记的身份信息在户籍管理系统中显示查无此人。“因被告张某身份信息不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法官介绍。起诉离婚遭驳回,那么,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办法官介绍,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该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婚姻登记的条件,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因此,法院告知王某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结婚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县人民法院 薄新娜 许磊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