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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王某诉相某、日照某建设有限公司、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作者: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7日

王某诉相某、日照某建设有限公司、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相某介绍原告给日照某建设有限公司供应港口建设所用的石料。但要求原告以被告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供货。待供货终止后,原告将供货过磅单全部交付给被告相某,要求相某与日照某建设有限公司结算。日照某建设有限公司将货款109 861.80元支付到被告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账户后,经原告多次向相某索要,相某拒不返还,致本案诉讼。

在送达程序性文书时了解到,被告相某与被告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经营该公司。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案外公司,原告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且调查周期预计较长。故在程序性文书完成送达流程后,承办团队进行了电话调解,在开庭前促成了双方和解,原告及时递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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