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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某诉被告日照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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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某与被告日照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因位于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某社区楼房大理石楼梯踏步安装产生纠纷,原告丁某某于2021年9月7日通过本院立案,对被告日照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被分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中楼法庭后,办案人员当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原告起诉事宜并确认开庭时间。通过与被告的交谈,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双方矛盾并不激烈,有调解可能,及时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确认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争议焦点,进行证据分析和法律释明,当日双方达成调解意向。2021年9月9日原被告到达中楼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庭收取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分两期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不排除日后还有合作可能。仅用2天,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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