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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第148期》岚山:替老乡代收货款二十万,拒不归还被逮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07日

替老乡代收货款二十万,

拒不归还被逮捕

 (通讯员:张立新、刘利红)52岁的郑洪在岚山区碑廓镇经营木材生意,向江苏省淮安市的姜某销售了20万元的木方。2016年春节前,姜某提出将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郑洪作为货款。郑洪同意,但因自己已回到福建省莆田市的老家,便让仍在碑廓镇的老乡郭伟代收。姜某将汇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了35岁的郭伟,并将快递单号通过微信告知了郑洪。几天后,郑洪通过查询得知郭伟已签收,但打电话询问时郭伟却称没有收到姜某邮寄的承兑汇票。

郑洪迫不得已又急忙赶回岚山区,发现郭伟已搬离碑廓镇,电话中郭伟仍不承认收到过汇票。难道承兑汇票真的丢失了?经多方查找,郑洪自另一老乡何某处得知,何某曾从郭伟处以19.68万元的价格购买过一张20万元的承兑汇票,还提供了通过银行网银给郭伟转账的记录。2018年2月5郭伟因涉嫌诈骗在大连火车站被抓获,到案后称其本人在东北经营木材生意,承认收到了姜某邮寄的承兑汇票,但仍不认错,称汇票是姜某要从郭伟处购买木方的订金。

郑洪以郭伟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为由向岚山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决定将郭伟逮捕。同年3月,经法院调解,由郭伟向郑洪退赔了27万元。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岚山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郑洪因收到了全部退赔款,申请撤回对郭伟的自诉确属自愿,遂裁定准许撤诉,并解除了对郭伟的刑事羁押。(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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