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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被惯犯约合偷五条轮胎分赃100元却被以盗窃罪处罚1000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5日

两村民被惯犯约合偷五条轮胎

分赃100元却被以盗窃罪处罚1000

(通讯员:张立新、葛潇川)

为蝇头小利,两村民竟一时冲动,跟着一个盗窃惯犯去偷轮胎,近日被岚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据审理法官介绍,43岁的薄兵,未婚,父母均已去世,无兄弟姐妹;51岁的赵辉,与其妻均是农民,儿子已结婚。两人均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朱芦镇。去年1月24日,薄兵被本乡镇从事轮胎修补工作的赵军约合去搬些东西。赵军还让薄兵再找一个人,搬东西快一些。于是薄兵就叫着赵辉一起去。次日凌晨,赵军开着从事修补轮胎工作的货车,用手巾将车牌遮住,直奔日照市岚山区某物流公司货场。路上,赵军称叫薄兵、赵辉出来是要去偷几条轮胎。

原来,24岁的赵军此前已有两次盗窃前科,给物流公司干活期间将很多大货车轮胎卸到公司货场内,看到部分轮胎较新就想偷走卖钱花。三人将车停放在货场附近,通过穿越小树林的一条小土路步行进入货场,滚出五条含轮毂的大货车轮胎。作案后,赵军将轮胎藏起来伺机卖掉,还各分给薄兵、赵辉100元好处费。

物流公司发现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得知物流公司报案的赵军害怕罪行败露,于两天后将盗窃的轮胎偷偷原路送回物流公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上述轮胎价值5970元。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军、薄兵、赵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盗轮胎已退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对三人从轻处罚。赵军虽有自首情节,但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薄兵、赵辉虽均系被抓获归案,但系从犯、初犯,分别结合各自作案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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