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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公司业务员制售假药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药材公司业务员制售假药被判刑

张立新 马小婷

1218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子,发现药材断货后,药材业务员自己买假药材包装销售,最终因私自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刑。
  据审理法官介绍,52岁的刘某在案发前是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的业务员,代表公司从事药材销售工作。近两年,在岚山区卫生局组织招投标活动时中标,向岚山区各乡镇、街道医院销售中药材。
  刘某将公司的中药材向岚山区内某医院销售时,发现具有祛风散寒、止痛功效的中药“细辛”饮片已经断货,便去毫州市销售中药的市场摊位上,购买了原材料植物细辛的茎和叶,加工包装成一公斤的“细辛”饮片销售到医院。在上级卫生局组织的中药材质量执法检查中,该批药品被鉴定为假药。卫生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供述称:“真正的细辛饮片是一段一段的细辛的根,我销售的是细辛的地上部分,主要是叶子,是我自己包装加工的。”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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