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岚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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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区法院、检察院和海洋发展局联合在岚山渔港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轰隆隆……”早上9点,随着船只的轰鸣声,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在法院、检察院和海洋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和帮助下,300余万尾通过防疫检测的鲜活鱼虾苗被放流入海,为黄海注入新鲜血液。
法院为何“放鱼”?
据悉,被告人邹某驾驶渔船,带领船员到岚山区海域利用禁用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蚬810袋,共计约27540公斤,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耙刺网为 禁用渔具,涉案黄蚬单价为4元一公斤,邹某非法捕捞的黄蚬价值人民币 110160 元。经估算,邹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按照致死渔获物市场价格三倍计算即人民币330480元。在充分释法明理后,被告人邹某自愿采取增殖放流的补救措施,修复被其损害的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的替代修复,用“看得见”的赔偿进行生态补偿,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和保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以案普法扩
大宣传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作用,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王伟 雷富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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