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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第68期》:上门追要彩礼起冲突,持刀砍人被判刑
  • 作者:贾玉梅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上门追要彩礼起冲突,持刀砍人被判刑

(通讯员:张立新、神瑞霞)婚礼举行前夕,女青年不同意与男青年结婚,男青年及其亲属便去追要彩礼。女青年的父亲老刘担心家人可能受伤害,竟失去理智持刀砍伤男青年亲属。近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老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老刘的女儿刘倩与邻村男青年毛华谈恋爱,举行婚礼前夕,刘倩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不同意与毛华结婚。毛华及其家人便经常到老刘家,要求退还彩礼钱,双方发生冲突,老刘为此多次打电话报警。

去年8月8日傍晚,远嫁到青岛的被害人毛娟回到娘家后,与其堂弟毛华等亲属共五人,又来到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的老刘家门口。毛娟等人与老刘的妻子、儿子发生争执,在邻居家门口玩耍乘凉的老刘见状再次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到其家中滋事,后赶回家中。

老刘左、右手各拿起一把做饭用的菜刀站在自家大门内,对大门外的毛娟等人说“就这样,有种就进,试试我有家活敢砍不敢砍,进来就有事了。有本事你进来”之类的话,还持刀砍自家门口,吓唬毛娟等人。毛娟称,就那三四万块彩礼钱,你家真值当的,要进你没来之前就进了,不去你家里,有本事把你闺女叫出来。后老刘突然冲出家门,持刀朝毛娟的右前臂砍了一下。毛娟当即受伤流血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阶段,老刘通过家人多次到毛娟娘家赔礼道歉,在家庭收入较差的情况下一次性向毛娟赔偿了6.8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刘持刀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已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且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被害人及其多名亲属在傍晚到老刘家门口,还与老刘的亲属发生言语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遂对老刘从轻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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