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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2015年3月31日
边打电话边开车撞死两行人
易秀娟
3月30日,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司机开车打电话撞死两行人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4年8月26日下午,孙某驾车行驶至省道222线石灰厂路段处,因接打电话没注意前方顺行的行人孙某、何某,而将二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孙某由于害怕弃车逃离现场。次日上午,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于两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两受害人的亲属将孙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驾驶机动车在封闭的修路路段行驶,且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撞倒同向靠路边行走的行人孙某、何某,致其死亡,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观上存在过失,其违法行为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遂并判决被告孙某和其保险公司赔偿两死者亲属损失94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在开车时接打电话,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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