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开展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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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 ||
为认真做好全市法院第九届精品次品案件及优秀较差裁判文书评选评查活动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院的司法水平,根据中院日中法明传[2014]15号文件,制定本院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初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参评范围 参评案件及文书范围为2013年度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和判决书等(含司法鉴定、委托评估拍卖技术案件)。 二、评选数量 (一)精品案件评选数量 本院在本次活动中成立四个评选评查小组,各小组分别按刑事类2件、民事类2件、商事类2件、行政类2件、执行类2件、技术委托类1件,评选出共计11件精品案件。 (二)裁判文书评选数量 各小组分别按刑事类2份、民事类2份、商事类2份、行政类2份、执行类3份的数量要求,评选出共计11份优秀裁判文书。 各部门在本实施方案制定后,要积极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按照分配给各庭的报送任务量,按时报送审管办,确保质量,不得影响我院对本次活动中的参评参选工作。 三、评选要求 (一)采用百分制打分形式评选 每个评委都要对每一份裁判文书和每一个案件进行仔细认真的审查审阅,由各组长汇总每一评委的打分情况,共同商定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组长在决定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结果时具有最终评定权。 (二)采用书面点评推荐形式 各组在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当中,要确定获得本院优秀裁判文书一、二、三等奖,并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裁判文书由组长逐一写出点评理由。要求对优秀裁判文书具有哪些独特方面或者具有哪些明显优势,以及对精品案件为何要选定其为精品案件的理由书面推荐理由,并报审管办在确定衡量审查用。 (三)评选标准 1.评选评查精品案件标准:从立案到结案的程序和实体、裁判文书、审限、期限、卷宗装订等方面及案后上诉、复议、申诉、信访和社会评价等社会效果情况方面进行评选。 2.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标准:要求裁判文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正确,说理充分透彻,叙述繁简适当,格式制作规范,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指导性等。 (四)其他要求 1.限每一案件或裁判文书的制作或承办法官,仅被评选为一件案件或一份裁判文书,同一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同时被评选为精品案件及案件优秀裁判文书。 2.评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以公心,各组长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具体的安排工作,以维护全院工作大局的观念,使本次评选活动真正评出优秀和精品。 3.各业务庭要做好对已归档的案件检查工作,以较高的审判质量迎接市中院对我院2013年度全部结案案件和裁判文书的抽查和评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具体由审管办牵头,从各业务庭中抽调部分精审判执行、懂业务的人员担任本次活动的评委,并开展集中评选活动。按刑事、民事、商事、综合组(行政、执行、技术)四个小组进行评选。具体集中评选工作将定于4月28日进行。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刑事组(4人):牟立华、张立新、张萌、孙玮。牟立华任组长; (二)民事组(4人):范学青、季秀臻、高月娥、高丽。范学青任组长; (三)商事组(4人):赵昕、黄建峰、张立华、刘利红,赵昕任组长; (四)综合组(5人):徐建军、崔常秀、刘兆奎、仇国伟、张贵秀。徐建军任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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