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岚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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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法院审查处理再审案件范围
(一)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人数超过三人的案件;
(三)中院指令审查处理的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由基层法院审查的案件。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六)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但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再审审查工作处理原则
(一)法院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再审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予以受理登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二)法院受理登记后,按照原主审法官、原合议庭、原审判业务庭庭长、主管院领导的顺序,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中院二审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提起再审,对中院维持原判的,由原审基层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对中院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的,由中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四)基层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裁定再审;对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后,依法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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