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偷了电瓶想销赃再偷汽油被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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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4日 | ||
《黄海晨刊》2015年6月4日 偷了电瓶想销赃再偷汽油被抓获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年仅18岁的李某因手头拮据便萌生了盗窃想法,在偷得电瓶准备去市场上卖掉时,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油了,李某只得又去盗窃汽油,不曾想在盗窃汽油时被抓获。6月2日,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李某因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刚满十八岁的李某无正当职业,几年前,因父母离异,李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庭条件很困难。 2014年12月,李某因手头拮据,就萌生了盗窃财物以变卖换零花钱的想法,思来想去,最终他把目标锁定在了电动车电瓶上。2014年12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来到已留意很久的小区,顺利盗窃了三组电动车电瓶,便装在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子里,然后驾驶摩托车欲前往某市场出售。谁知走到半路,摩托车没油了,于是李某就想到附近的小区偷点油。 李某来到一小区,看见单元门内停有一辆摩托车,遂进入偷油。此时,居住在此楼的一青年男子王某进入楼内,王某上到二楼时,听到楼下有异响,便返回查看。 “干什么的?”见到李某形迹可疑,王某就问李某。“帮同学搬东西的”,李某这样回答。王某看见了摩托车上的蛇皮袋子,要求打开看看,李某拒绝,王某感觉事情不对,就强烈要求打开蛇皮袋子,于是俩人就争执起来,在争执的过程中,王某打电话报了警。 李某得知王某报警,心中害怕,想逃走,被王某一把抓住,气急败坏的李某挥舞随身携带的扳手击打王某的头面部、手部,挣脱了王某后向小区外逃窜,谁知奔跑时跌倒在小区门口的路上,又被追上来的王某摁住,并移交给随即赶来的出警人员。 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近亲属代为赔偿王某部分经济损失,加之李某刚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李某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 姚欣刘泽明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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