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大融合背景下基层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思考---以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发挥舆情优势的良性互动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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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9日 | ||
新媒体大融合背景下基层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思考---以实现提升 司法公信力与发挥舆情优势的良性互动为切入点 民一庭 严淑英 论文提要: 当前,随着全球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的发展使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获取各种信息变得更加便捷。同时也给处于矛盾风口浪尖的司法工作带来全新的考验。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现实中民众对法院职权不甚了解,而且易受到舆论媒体的影响,容易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心理作用,给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提升涉案舆情处置能力,牢牢把握舆论话语权。本文通过分析应对舆情不足的背后原因,找到应对舆情的内因是司法公信力,且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出舆情与司法为辩证统一的关系,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以有效的应对舆情,在新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借舆情媒体之风,积极展示新作为,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识,增强认同感。 关键词:网络舆情 新媒体 基层法院 辩证统一 良性关系 提升司法公信力 舆情优势 主要创新观点: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舆情与司法的关系,找到更有效应对舆情的措施。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得出舆情和司法并非对立的,而且辩证统一的关系。司法权威引导舆情,提升司法公信力能有效地应对舆情;舆情也影响司法、推动司法更加规范的运行,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两者之间良好的关系,重点在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如何借舆论媒体之东风,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成与完善。 以下正文: 一、舆情、舆论、网络舆情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企业、个人及其他各类组织及其政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注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总和。 简述为,舆情是因变事项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民众所持有的社会态度。舆论是公民在某时间与地点,对某行为公开表达的内容,是人们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聚表现,是多数人形成的一致共同意见。它是社会评价的一种。 舆情是人们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原初表露,可以是一种零散的,非体系化的东西,是多种不同意见的简单集合,当舆情产生聚集时就可以向舆论转化,因而对舆情的管控就是要使舆情不转化为舆论或转化为良性舆论。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有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网络舆情的特点 1、自由性。新媒体的发展,给民众交流和沟通带来了巨大的便捷,利用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就能了解社会热点,若充满兴趣就会马上转发、点赞或者发表观点。能随时随地的发表个人观点看法,极大的发挥了言论自由。 2、多元性。互联网是网络舆情存在的载体,互联网中的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网络舆情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多元性较强,民众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与领域,对信息发表的观点也具有多元性。 3、突发性强。互联网上信息发布具有即时性、实效性的特点,很多敏感、热点事件会瞬间迅速点燃整个网络,引起民众广泛关注,利用新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引发广泛而强烈的争论,短时间极有可能形成网络舆情。 2019年2月28日,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互联网普及率达59.6%。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全年新增手机网民6433万。 在线政务服务近4亿用户。 以上这些数据表明互联网络已经充分渗透到广大中国人民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同时新媒体大融合的背景下,越来越多民众利用手机关注社会热点,随时随地发表观点。 二、基层法院应对舆情的必要性 2013年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曾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度,正确看待和分析当前的舆论发展趋势,自觉主动地适应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同时指出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动向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基层法院是我国审判工作的最前沿阵地,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多,案件案情复杂,直面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案利益盘根错节,面临的是更严峻的社会舆论监督考验。 当前,随着全球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主流媒介环境和形态已经产生重大的转变,从传统网页、BBS 论坛、博客到微博、微信、朋友圈、快手,各种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更具发酵性。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发表言论提供了便捷,活跃了舆论环境,同时为人民法院宣传法治理念,弘扬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供了新的平台;但同时新媒体的发展给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的“主角”,法院的工作,一个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成为一个新闻点,扩散发酵,引发争议无数。一些涉案信息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介随意扩散,滋生负面效应。面对此类情况,如果涉案法院未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极易引发涉案舆情。作为多数涉案舆情产生和发酵的第一线,基层法院的舆情应对能力决定的是整个法院系统处置舆情、引导舆论的最后结果,是法院系统能否真正第一时间掌控舆论走向,从根本上减轻涉案舆情危害的根本点。因此,面对新媒体情况下的舆情挑战,如何化压力为动力,提升基层法院涉案舆情应对能力,维护公平正义,是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分析基层法院应对舆情能力不足的原因 近年来,追溯大多数的涉案舆情,往往是一起平常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触发点往往在基层法院。但由于基层法院对涉案舆情重视不够、认识不清,缺乏专门应对舆情的人员配置,且个别法官专业技能和水平有待提高,存在不文明行为,引发舆论热议。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个别法院和法官自身存在违法违纪或者不文明行为。个别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敲正义槌”,就案判案,结果导致依法作出的判决难以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同,甚至引发轩然大波;八小时外,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注意约束言行,被曝出后成为网上热点、舆论焦点。2017年,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发生了法官醉卧法庭导致休庭一事,社会影响恶劣。 2、个别审判或者执行案件质量不高,存在错误或瑕疵。2018年四川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因出现多处“笔误”,在朋友圈热传。无独有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中传唤事由,误将“开庭”写成“开房”,这张传票在网上迅速走红,网友们广泛调侃。 许多涉法事件证明,司法作风、质量及腐败问题是引发网络聚焦的重点。 3、缺乏舆情风险意识。基层法院对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宣传工作认识不够,用传统的手段处理网络舆情,易造成涉案舆情被动甚至失控。面对网络媒体炒作和热议时,相关法院却未能第一时间释理说法,澄清和消除误解,网络媒体中质疑声越来越多,滋生谣传,而合理正当的裁判理由却始终难以占据主导地位,影响不了成势的网络涉案舆情,人们对该法院的行为扩展联想到整个法院系统,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4、缺少专业人员。多数基层法院缺少专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在应对舆情时,仍然采取传统方式,请示汇报,往往延误最佳时间,未能在第一时间沟通交流,并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导致网络热议频发,这种被动的应对舆情的方式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给当事人消极不作为的认识,影响司法权威。 5、新媒体发展缺乏规制,成为一些舆论利用的工具。目前司法案件接二连三的在网络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涉案当事人网上信访希图左右法院和法官审判和执行。新媒体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作为新事物,法律法规等对其规范和约束不健全。一些人利用新媒体发泄不满、捕风捉影,抹黑法官,甚至扭曲事实攻击法院执法不公,有的盗网络舆论监督,行破坏和干预独立审判之实,试图引起网上共鸣,让“案件变成事件”。近几年来,彭宇案、李昌奎案、许霆案等判决都引起了轩然大波,群众对司法的质疑和批判不绝于耳甚至汹涌猛烈。 四、通过分析舆情与司法的关系,找到应对舆情的有效方法 我国司法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公众对司法的认识不足,更是对司法充满好奇与偏颇的认识,当网络上出现一些热议话题,很容易就会引发民众的关注,利用微信微博转发,利用群聊、朋友圈发表观点,民众虽有一腔热情,但对网络上的案件缺乏辨别能力,易容易受到舆论的引导。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公众的法治意识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的增强,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舆论引导的作用。 纵观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每个历史阶段都不乏不满与怀疑,尤其是当今社会处于巨大变革,舆论的质疑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同时也是社会朝着更好地方向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现阶段,民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增强。虽然舆论的自由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挫伤,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同时舆论也给了司法不断反思,不断进步的空间。正如伏尔泰曾说过的“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实际上,可怕的不是感性冲动的舆论,反而是禁止舆论的声音。也就是说,社会的进步需要舆论的压力,离不开民众的智慧和努力。我们也应该看到,新旧媒体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利,司法机关也更新观念,顺应时代发展,学会善于运用新技术改进工作方式,利用新媒体宣传司法,重塑司法权威。 笔者认为,舆情和司法并非对立的,而且辩证统一,司法权威引导舆情,提升司法公信力能有效地应对舆情;舆情也影响司法、推动司法更加的规范运行,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两者之间良好的关系,提升司法公信力,借舆论媒体之东风,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成与完善。 1、抓住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内因,更有效地应对舆情 笔者认为,应对法院舆情的措施有很多方面,但是司法公信力是其内因,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中讲述,事物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内因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起决定作用,司法公信力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就会高,对法院的审理、判决及社会形象自然会有个科学客观的评价,正如一个人的人品很好,在朋友中的威望很高,自然大家对他的评价就会很高,当出现误导、不实等不利于他的言论时,朋友自然会有个科学客观的评价,不会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只有抓好法院自身建设,才不惧负面舆情,化被动为主动,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尊重。没有公正廉政的司法,任何司法宣传都是徒劳,所有舆情应对工作都是一句空话。要从源头上解决舆情问题,我们就要去思考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重塑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从权利运行角度分析,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自身运行的过程中以其主体、制度、组织、结构、功能、程序、公正结果承载的获得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从受众心理角度分析,司法公信力是社会组织、民众对司法行为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司法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包括民众对司法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和信念等。综合而言,司法公信力应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司法权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 笔者认为,提升公信力就应从如何法官自身、法院系统内部去改变,真正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以不变应万变。公正和民主的司法会有自己的坚持和确信,不会惧怕汹汹的舆论,只会挺起胸膛为法律正义负责。 首先,法官自身应强化舆情风险意识。法官不仅是个体,他代表着司法审判机关的形象。舆情风险意识的有无不仅是法官个人的态度或能力,更关乎法官、法院在大众心中的形象,关乎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现实中,个别法官缺乏舆情风险意识,在接待当事人时,没有有效的察觉当事人情绪变化,导致事态恶化;个别法官在工作生活中没有严格要求自己,作出不文明行为,损害司法形象; 法官在八小时之内,对案件的处理要做好充分准备,全程跟踪,开庭前提前阅卷,对案情有所掌握,对被告人或当事人在庭上可能会出现哪些话语、表达什么意见要有所预判,庭审过程中,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充分保障每位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实现与当事人的良性沟通。案件宣判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时刻牢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制作好裁判文书,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做好应对预案。案件判决后,做好判后答疑,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对一些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的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随时做好舆论应对准备。 3.八小时外,这段时间虽然是个人业余时间,但我们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和权威性,提醒我们时刻谨言慎行,处理好家庭人际关系交往,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相关规定,排除人情、关系、权势、金钱等因素的干扰,莫给舆情风险“提供”机会。 其次,要做一名敢作为、敢担当的司法工作者。2018年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身上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期待,我们出具的法律文书承载着的不仅仅是定纷止争,更涉及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切身利益。2019年1月23日,山西省吕梁中院员额法官、民一庭庭长马兴华的年度述职报告以独特的视觉和诙谐幽默的语言,经吕梁中院微信号推送,意外在网上走红,诸多网友看了后纷纷留言“法官辛苦”、“为法官点赞”,其中有几句话让我感同身受,记忆深刻,马庭长这样说“春风十里,不如微笑的你。法槌声声,吹响了我们人生的集结号。“如果法院敢判离,我就死给你们看!”“法院要是这样判,我就去上访,去省里上访,去北京上访,去中南海上访!”“如果敢判我输,就去纪检委告你!”让你进步的不是法律,而是上访者的脚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院与律师,而是需要自己开个法院。现今,我们怕办案,更怕被案子办了。”马庭长的这段话道出我们司法机关干警的心声,更是要求我们要牢记我们肩上的责任,勇于担当、敢作为,在其政,谋其位,;坚持司法独立,依法公正地办好每一宗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相统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面对舆论监督,理性冷静对待,不卑不亢,有礼有节,努力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解答和应对。 再次,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增加民众对司法机关的认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领域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司法工作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走群众路线,司法工作者应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大多数情况下,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对案件相关情况的一无所知,所以很容易受到舆论的引导,对司法产生质疑。而且民众获悉的渠道太过于局限和狭窄,这些渠道中甚至还夹杂了许多出于不轨目的而发布的虚假信息,从而对法院等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功能。近年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进一步深入推行,社会反响良好。审判公开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 民主的重要标志,同时,审判公开也是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随着电子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庭审网络直播的运用和推广,极大地丰富了间接审判公开的形式。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举世瞩目。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对“薄熙来案”的知情需求,同时也平抑了民众心中的疑虑。济南中院这种公开透明的审判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之风。 与此同时,要扩大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加强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的沟通交流,如律师、公证员等。深入学校、企业开展司法宣讲活动。利用乡镇法庭,开展司法宣传、法律咨询解答下乡活动;联系社区学校,确定诉讼服务中心开放参观日,让社会民众更好的了解我们法官日常工作情况,了解法院运作的程序和理念。 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针对舆论,司法公开有助于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助于促进民智,使民众真正理解司法的选择,能分辨出舆论中虚假、不和谐的言论。只有民众对个案的审判有了全面的了解与讨论,才会消除舆论与司法之间的隔阂。 最后,设立专门舆情应对部门。目前,基层法院设立专门舆情应对部门的很少,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案件数量多,所审理的案件中不乏存在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是没有专业的人员应对舆情,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处于一种延时、被动的局面,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设立专门部门,在人才招聘时招收一些信息和新闻专业人员,通过定期培训,协助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作为法院的代言人,时时公布相关案件的处理经过,释理说法,及时让民众了解,消除误解,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2、借新媒体之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基层法院每年接收案件数量非常多,而又存在人员数量少,形成了人少案多的局面,除了扩大人员招录比例外,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利用新媒体技术,更新办公系统和设施,提高效率,减轻诉累。比如一些法院已经成功使用语音识别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书记员的压力。另外可以完善诉讼分调裁系统软件,智能科学的对案件进行分配,达到对案件的科学合理分配,实现案件的均衡。 运用新媒体技术,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一些法院已成立24小时立案服务平台,尽快普及远程视频开庭,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捷,减少诉讼成本;完善官网平台,建立微信公众号,时时发表法院机制运行及活动参与情况,让民众增进对法院的认识。对于热点、群众的咨询来访,由专门部门在官网和公众号上及时作出回应,解答民众的疑惑,增强司法公信力。 媒体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肩负着揭露社会不公,维护和谐稳定的责任。纵观于欢案的整个过程,从一审无期徒刑到二审5年有期徒刑,从引发争议到风平浪静,从民众猜测到公开直播,舆论与司法共同担负起了社会责任,通过各自的努力,通过相互的监督促进,使得司法审判更公开透明,使得舆论监督更理性有序,真正实现和谐共存的良性状态。 司法诉求应依法和理性地来表达,同时,司法权威的树立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也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维护,新旧媒体无时不在监督着法院的执法办案,理性对待舆论压力,借舆论媒体之力,宣传法院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树立司法权威。要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规律,深入宣传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好经验好成效,通过优化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讲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故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认同感。 结语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神秘感,现阶段,人民群众的法治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增强,但辨别舆论的能力不足,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意识与辨别舆论的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同时又存在国家对媒体管制不够的问题。但我们要利用好新媒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为引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在新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升司法公信力,以舆情优势积极展示新作为,担当新使命。关于舆情分析的文章已不少,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法官助理,深知自身资历尚浅,对问题的分析理解能力更是有待提高,而这些能力并非一日之功,一蹴而就。借写此论文之际,了解梳理了人民法院舆情分析这一课题,完成这篇观念浅薄、用词拙劣的文章,算是对自我的一种挑战,望以此文章为出发,鞭策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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