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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从古代婚约制度看梁祝悲剧能否避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从古代婚约制度看梁祝悲剧能否避免

1954年,周恩来总理将新中国第一部彩色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带到了日内瓦会议上,引起了轰动。 为了让来自五湖四海的外国友人更好地了解这部电影,他巧妙地将电影名译作“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现场数百位来自世界各国的观众被这样陌生而优美的文化所感动。

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取材于中国古代“四大民间传说”之一的“梁祝”,讲述的是才女祝英台女扮男装求学,途中邂逅梁山伯,二人同窗三年结下深厚情谊。后祝英台归家离别之时,以师母为媒、玉扇坠作聘,与梁山伯私定终身。但回家后发现其父已将她许配给马太守之子马文才。二人无法在一起,悲痛诀别后,梁山伯因爱而不得郁郁而终,祝英台在大婚之日途经梁山伯墓前,悲痛殉情,最终两人化蝶飞走。

所谓“看三国落泪,替古人担忧”,笔者看梁祝,却也不免替古人操心起一个“假如”,假如梁祝去“告官”,按照古代的婚约制度,梁祝的悲剧能否避免?祝英台与马文才之间的婚约是否成立?

梁祝悲剧的起因是祝父为祝英台与马文才订立了婚约,那么,二人的婚约成立吗?

我查了一下,还真是成立的。《唐律疏议》户婚律“许嫁女辄悔”条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或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聘财无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财物为酒食者,亦同聘财。”在古代,订立婚约一般需要订立婚书,即便没有婚书,只要收受彩礼,婚约即告成立。在电影中,祝英台唱到“我与你梁兄难成对,爹爹允了马家媒,我与你梁兄难成婚,爹爹收了马家聘”,可见双方的婚约是成立的。

对于这桩有违本心的婚约,祝英台肯定是要反抗的。祝父说“岂不闻婚姻大事,当由父母做主”,她则反驳“有师母为媒,玉扇坠为聘,于理无亏”。那么,梁祝这个“私定终身”的婚约有效吗?

与许多人想象的不一样,古代尽管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对男女私定终身并未一棒子打死,并且还有许多男女私定终身而被传为佳话的故事,典型的如“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红拂女夜奔李卫公”。

但是,当“私定终身”的婚约与父母订立的婚约相冲突时,若未结婚,则要依从父母所定婚约。《唐律疏议》“卑幼自娶妻”条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虽然梁祝之间也算是有媒有聘,但因没有实际结婚,还是要依照“父母之命”。

婚约解除条件很严苛。祝英台得知与马家定婚后,立刻要求解除婚约,但被其父拒绝。 祝英台无奈地悲叹:“ 爹爹绝了父女情,不肯把马家亲事退。”其实,就古代律法来看,祝英台倒是冤枉她父亲了。祝父拒绝退婚,并非绝了父女情,而是根本办不到。

解除婚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允许下的解除婚约,一种是无故解除婚约。对于前者,条件非常严苛。古代律法仅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婚约:

一是对自身情况存在重大隐瞒,即“妄冒”。《唐律疏议》规定,订婚时对“老幼疾残养庶”六种情况存在隐瞒,可以解除婚约。

二是一方死亡或生死不明,可以解除婚约——“若已订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彩礼”。《大清现行刑律》也有相同规定。

三是男方无故五年内不娶,或男方失踪到一定时间,经官府批准,可以解除婚约——“无故五年不娶及夫逃亡五年不还,并听离,不退聘财”。《大元通制》也对此有明确规定。

四是男女一方犯罪,可以解除婚约——“其订婚夫作盗及犯徒流移乡者,女家愿弃,听还聘财。其订婚女犯奸经断,夫家愿弃者,追还聘财”。《大明令·户令》对此有详细记载。

很显然,祝、马之间这四种情况均不符合。

那么,能否无故解除婚约呢?不行。《唐律疏议》户婚“许嫁女辄悔”条中规定:“诸许嫁女……而辄悔者,杖六十。”并在疏议中进一步规定:“两情具惬,私有契约,或报婚书,如此之流,不得辄悔,悔者杖六十,婚仍如约。”按照这个规定,若祝父要求退婚,则要承担杖六十的刑事责任,并且婚约依旧有效。

既然解除婚约不行,那么双方能否私奔呢?即不去管婚约,梁祝抢先结婚,“生米煮成熟饭”是否可行呢?

至少从当时的婚姻制度层面上看,这同样不现实。《唐律疏议》规定:“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按照这个规定,若祝父又把祝英台许配给梁山伯,则祝父要承担杖刑一百的刑事责任;如果梁祝“私奔”抢先结婚了,祝父要承担徒刑一年半的刑事责任,梁山伯也要承担一年的刑事责任;最关键的是,祝英台依然要嫁给马文才。

分析了一遍,悲哀地发现,即便让笔者去审理这起“梁马争娶案”,若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也只得无奈判梁家败诉。由于法律的普适性,对于某些个案,合法往往并不那么合理,如梁祝。若严格依法断决,实则是三输的局面:梁祝自不必说,于马文才而言,即便祝英台不殉情,娶一个对自己无情的妻子也并不幸福。幸好,古代也有当时的调解制度——“调处”。

替古人出主意,梁祝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调处,让马文才主动退婚“另取淑女”,梁山伯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三全其美。不得不说,调解真是中国司法的一项伟大“发明”,这项发明也一直影响至今。

   

(通讯员:张景军)

山东法制报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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