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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李沧法院创新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判模式侧记

2014年08月29日
作者: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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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赔偿类的案件,因为涉及的诉讼请求多、赔偿项目杂,多数需要进行耗时耗力的伤残等级等司法鉴定,需要繁杂的保险核保理赔程序,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一个重点和难点。2013年6月开始,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创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模式,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案件立案环节,将保险理赔前置到庭前准备环节,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平均结案周期从137天缩短到 94天。

  当事人龙孔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端午节假期后的第一天,从福建来青岛务工的龙孔兴便在女儿的陪同下,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李沧法院韩继升法官的面前。坐在轮椅上的老龙,紧握着韩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几个月前工地上的一次意外,让老龙受了重伤,让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老龙听朋友说,起诉后做伤残鉴定得花很长时间。老龙心想,这得猴年马月才能拿到钱呢?债怎么还呢?但实际情况完全出乎老龙的预料,案子从立案到司法鉴定再到开庭、结案,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老龙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承办法官韩继升介绍说:“人身伤害类案件,过去都是第一次庭审质证后才组织司法鉴定,常因为鉴定事项多、时间长,把审理周期拖得很长。去年我们法院把司法鉴定提前到立案阶段,尽量压缩审判周期,现在看,效果不错。”

  女律师聂红:“法院这个新思路,一定要点个赞。”

  朱某梅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将出租车司机王某宝以及为车辆承保的人民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9万多元。承办法官齐青华在接手案件的同时,给人保公司送达了书面提前核保理赔通知书。在庭审中人保公司逐项说明了理赔情况和拟赔付数额,原、被告三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人保公司当日即将理赔款三万八千元支付给了原告。

  聂红,一位专业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李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思路很新,他们不但实行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还实施了庭前核保制度,在案件立案时,就将原告的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庭审前,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理赔工作,找出争议点,多数案子一次开庭就彻底解决问题,也避免了保险公司事后提起上诉,方便多了,一定要点个赞。”

  副院长高连蓬:“司法只有立足民生,才能贴近百姓民心。”

  据李沧法院副院长高连蓬介绍,该院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三项制度的强力支撑。一是司法鉴定前置工作,充分利用第一次庭审前当事人的举证时间,提前进行司法鉴定,做到集约高效;二是庭前核保,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要求保险公司于庭审前提交核保理赔意见,全面提高庭审效能;三是网上流转协作,立案庭送达人员、承办法官、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在确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全部在办案系统内以电子卷宗的形式上传、移送、审批,避免人工传递案卷导致的时间消耗。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从当事人的诉求和角度考虑,出实招、做实事,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最后一公里解决了,百姓民心也就近了。”该院副院长高连蓬说。

  ——本文载于《山东法制报》2014年8月22日头版

《山东法制报》:李沧法院创新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判模式侧记

来源:
2014年08月29日

  人身伤害赔偿类的案件,因为涉及的诉讼请求多、赔偿项目杂,多数需要进行耗时耗力的伤残等级等司法鉴定,需要繁杂的保险核保理赔程序,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一个重点和难点。2013年6月开始,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创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模式,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案件立案环节,将保险理赔前置到庭前准备环节,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平均结案周期从137天缩短到 94天。

  当事人龙孔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端午节假期后的第一天,从福建来青岛务工的龙孔兴便在女儿的陪同下,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李沧法院韩继升法官的面前。坐在轮椅上的老龙,紧握着韩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几个月前工地上的一次意外,让老龙受了重伤,让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老龙听朋友说,起诉后做伤残鉴定得花很长时间。老龙心想,这得猴年马月才能拿到钱呢?债怎么还呢?但实际情况完全出乎老龙的预料,案子从立案到司法鉴定再到开庭、结案,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老龙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承办法官韩继升介绍说:“人身伤害类案件,过去都是第一次庭审质证后才组织司法鉴定,常因为鉴定事项多、时间长,把审理周期拖得很长。去年我们法院把司法鉴定提前到立案阶段,尽量压缩审判周期,现在看,效果不错。”

  女律师聂红:“法院这个新思路,一定要点个赞。”

  朱某梅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将出租车司机王某宝以及为车辆承保的人民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9万多元。承办法官齐青华在接手案件的同时,给人保公司送达了书面提前核保理赔通知书。在庭审中人保公司逐项说明了理赔情况和拟赔付数额,原、被告三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人保公司当日即将理赔款三万八千元支付给了原告。

  聂红,一位专业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李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思路很新,他们不但实行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还实施了庭前核保制度,在案件立案时,就将原告的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庭审前,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理赔工作,找出争议点,多数案子一次开庭就彻底解决问题,也避免了保险公司事后提起上诉,方便多了,一定要点个赞。”

  副院长高连蓬:“司法只有立足民生,才能贴近百姓民心。”

  据李沧法院副院长高连蓬介绍,该院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三项制度的强力支撑。一是司法鉴定前置工作,充分利用第一次庭审前当事人的举证时间,提前进行司法鉴定,做到集约高效;二是庭前核保,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要求保险公司于庭审前提交核保理赔意见,全面提高庭审效能;三是网上流转协作,立案庭送达人员、承办法官、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在确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全部在办案系统内以电子卷宗的形式上传、移送、审批,避免人工传递案卷导致的时间消耗。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从当事人的诉求和角度考虑,出实招、做实事,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最后一公里解决了,百姓民心也就近了。”该院副院长高连蓬说。

  ——本文载于《山东法制报》2014年8月22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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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李沧法院创新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判模式侧记

201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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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赔偿类的案件,因为涉及的诉讼请求多、赔偿项目杂,多数需要进行耗时耗力的伤残等级等司法鉴定,需要繁杂的保险核保理赔程序,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一个重点和难点。2013年6月开始,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创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模式,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案件立案环节,将保险理赔前置到庭前准备环节,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平均结案周期从137天缩短到 94天。

  当事人龙孔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端午节假期后的第一天,从福建来青岛务工的龙孔兴便在女儿的陪同下,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李沧法院韩继升法官的面前。坐在轮椅上的老龙,紧握着韩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几个月前工地上的一次意外,让老龙受了重伤,让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老龙听朋友说,起诉后做伤残鉴定得花很长时间。老龙心想,这得猴年马月才能拿到钱呢?债怎么还呢?但实际情况完全出乎老龙的预料,案子从立案到司法鉴定再到开庭、结案,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老龙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承办法官韩继升介绍说:“人身伤害类案件,过去都是第一次庭审质证后才组织司法鉴定,常因为鉴定事项多、时间长,把审理周期拖得很长。去年我们法院把司法鉴定提前到立案阶段,尽量压缩审判周期,现在看,效果不错。”

  女律师聂红:“法院这个新思路,一定要点个赞。”

  朱某梅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将出租车司机王某宝以及为车辆承保的人民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9万多元。承办法官齐青华在接手案件的同时,给人保公司送达了书面提前核保理赔通知书。在庭审中人保公司逐项说明了理赔情况和拟赔付数额,原、被告三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人保公司当日即将理赔款三万八千元支付给了原告。

  聂红,一位专业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李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思路很新,他们不但实行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还实施了庭前核保制度,在案件立案时,就将原告的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庭审前,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理赔工作,找出争议点,多数案子一次开庭就彻底解决问题,也避免了保险公司事后提起上诉,方便多了,一定要点个赞。”

  副院长高连蓬:“司法只有立足民生,才能贴近百姓民心。”

  据李沧法院副院长高连蓬介绍,该院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三项制度的强力支撑。一是司法鉴定前置工作,充分利用第一次庭审前当事人的举证时间,提前进行司法鉴定,做到集约高效;二是庭前核保,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要求保险公司于庭审前提交核保理赔意见,全面提高庭审效能;三是网上流转协作,立案庭送达人员、承办法官、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在确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全部在办案系统内以电子卷宗的形式上传、移送、审批,避免人工传递案卷导致的时间消耗。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从当事人的诉求和角度考虑,出实招、做实事,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最后一公里解决了,百姓民心也就近了。”该院副院长高连蓬说。

  ——本文载于《山东法制报》2014年8月22日头版

《山东法制报》:李沧法院创新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判模式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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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人身伤害赔偿类的案件,因为涉及的诉讼请求多、赔偿项目杂,多数需要进行耗时耗力的伤残等级等司法鉴定,需要繁杂的保险核保理赔程序,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一个重点和难点。2013年6月开始,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创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模式,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案件立案环节,将保险理赔前置到庭前准备环节,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平均结案周期从137天缩短到 94天。

  当事人龙孔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端午节假期后的第一天,从福建来青岛务工的龙孔兴便在女儿的陪同下,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李沧法院韩继升法官的面前。坐在轮椅上的老龙,紧握着韩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么快拿到钱,您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几个月前工地上的一次意外,让老龙受了重伤,让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老龙听朋友说,起诉后做伤残鉴定得花很长时间。老龙心想,这得猴年马月才能拿到钱呢?债怎么还呢?但实际情况完全出乎老龙的预料,案子从立案到司法鉴定再到开庭、结案,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老龙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承办法官韩继升介绍说:“人身伤害类案件,过去都是第一次庭审质证后才组织司法鉴定,常因为鉴定事项多、时间长,把审理周期拖得很长。去年我们法院把司法鉴定提前到立案阶段,尽量压缩审判周期,现在看,效果不错。”

  女律师聂红:“法院这个新思路,一定要点个赞。”

  朱某梅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将出租车司机王某宝以及为车辆承保的人民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9万多元。承办法官齐青华在接手案件的同时,给人保公司送达了书面提前核保理赔通知书。在庭审中人保公司逐项说明了理赔情况和拟赔付数额,原、被告三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人保公司当日即将理赔款三万八千元支付给了原告。

  聂红,一位专业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李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思路很新,他们不但实行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还实施了庭前核保制度,在案件立案时,就将原告的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庭审前,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理赔工作,找出争议点,多数案子一次开庭就彻底解决问题,也避免了保险公司事后提起上诉,方便多了,一定要点个赞。”

  副院长高连蓬:“司法只有立足民生,才能贴近百姓民心。”

  据李沧法院副院长高连蓬介绍,该院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三项制度的强力支撑。一是司法鉴定前置工作,充分利用第一次庭审前当事人的举证时间,提前进行司法鉴定,做到集约高效;二是庭前核保,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要求保险公司于庭审前提交核保理赔意见,全面提高庭审效能;三是网上流转协作,立案庭送达人员、承办法官、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在确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全部在办案系统内以电子卷宗的形式上传、移送、审批,避免人工传递案卷导致的时间消耗。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从当事人的诉求和角度考虑,出实招、做实事,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最后一公里解决了,百姓民心也就近了。”该院副院长高连蓬说。

  ——本文载于《山东法制报》2014年8月22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