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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公开宣判杨某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11月25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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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上午,城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井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犯罪事实46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城阳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先后通过网络远程完成了提审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等工作。2020年11月9日,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嵇焕飞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通过网络远程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井纠集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杨某井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某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城阳法院公开宣判杨某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
2020年11月25日

  11月24日上午,城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井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犯罪事实46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城阳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先后通过网络远程完成了提审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等工作。2020年11月9日,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嵇焕飞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通过网络远程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井纠集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杨某井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某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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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公开宣判杨某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11月25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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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上午,城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井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犯罪事实46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城阳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先后通过网络远程完成了提审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等工作。2020年11月9日,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嵇焕飞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通过网络远程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井纠集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杨某井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某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城阳法院公开宣判杨某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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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11月24日上午,城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井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犯罪事实46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城阳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先后通过网络远程完成了提审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等工作。2020年11月9日,城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嵇焕飞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通过网络远程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井纠集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杨某井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某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