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202执316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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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3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汝玉、代保俊、边玉芬: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与被执行人曹汝玉、代保俊、边玉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02执31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书裁定拍卖曹绍瑞所有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聚福路1号42号楼1单元602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交该房产的书面议价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网络询价或委托评估,并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32/08)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863)进行公开拍卖。如申请唯一住房补助,需于上述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案 号:(2021)鲁0202执3160号 承办法官:张林、田太武 电话: 80880902 80880919 本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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