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202执恢574号之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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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7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仁杰、黄素献、青岛三丰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2)鲁0202执恢574号申请执行人冯文静与被执行人张仁杰、黄素献、青岛三丰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2民初75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执恢57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张仁杰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82号3-4层03(复式)房产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张仁杰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82号3-4层03(复式)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常东山所有。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82号3-4层03(复式)房产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常东山时起转移。三、买受人常东山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注销对被执行人张仁杰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82号3-4层03(复式)房产上的所有抵押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案号:(2022)鲁0202执恢574号之三 承办法官:张林 电话:0532-80880902、0532-80880905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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