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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3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山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自主研发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2020年以来全面推行全流程、全节点、实时运行的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并推行至各基层法院。

  一、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意义

  全流程网上办案是指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将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文书制作、结案、执行、归档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均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集约化办理。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实施以后,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一方面进入法院的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另一方面员额法官数量减少,人民法院审判压力不断增大,仅过去那种加班加点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及时高效的处理案件。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释放司法改革活力,必将推动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监督更加实时有效,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贡献。2、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期待,随着时代进步也在不断增强。全流程网上办案的推广使用,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网上一键立案,是我们法院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实现诉讼服务模式的转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立足为民便民利民全流程、全节点、实时运行,立案、诉调、审理、执行等所有流程形成闭环,当事人立案、交费、递交材料、参加庭审、阅卷、接收文书均可以在这个系统上远程完成,不必再往返法院、来回奔波。并且网上送达系统、对外委托鉴定系统都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4、实现法官办案模式的转变。通过全流程网上系统,法官阅卷、庭审、类案查询、撰写文书和文书校对、签章、送达等均可在网上办理,法律文书可以智能化自动生成模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法官提供了便利。另外,办案系统与“分调裁”平台对接,调解成功的可立即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案情分给不同团队进行审理。如速裁团队具体操作流程:分调裁系统新收案件后,我们会安排原被告到庭调解,能调解成功的当场撤诉或是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无法调解但争议比较小的案件会转成普通案件当天开庭或是重新安排时间开庭,当日或择日作出判决;对于无法调解而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会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转给其他普通团队进行审理,切实实现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的审判模式。5、实现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全流程网上办案,不仅是办案模式的转变,也是监督方式的转变。通过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行,做到办案记录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实现审判监督信息化、实时化。各项数据可以实时监控,法院质效、法庭质效、法官质效、速裁质效等均可实时自动生成,实现全省法院一张网、一网网到底。另外,一体化平台对超期案件根据节点进行实时提醒,并可查看案件超期节点、超期原因、案件进度、电子卷宗和司法文书,系统以消息和短信的形式提醒案件承办人、庭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案件超期、超审限情况,且在系统醒目位置分类展示各个节点超期情况和各节点平均办理时间,实现对各个节点的管控功能。

  二、我院在适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后,充分感受到了一体化平台带来的便利,除了刚才所说的立案、调解一条龙服务外,相比于之前的系统,还有几项比较明显的地方,如裁判文书网上生成的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文书模板,直接套用,对于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来说省时省力。网上电子签章,法律文书上传后可以直接签章打印,不需要再回院里打印盖章,比较便捷。程序性法律文书生成,书记员可以将订卷需要的材料直接打印出来,不需要再手动填写,大大减轻了工作量。办案法官可以通过质效报表实时了解其他庭室或其他团队的相关数据,需要的话甚至可以获取其他法院的相关数据。对外委托鉴定系统可在网上直接委托鉴定,不需在打表格让办案人员、庭长签字送技术室,法院委托鉴定更加便捷和迅速。电子送达系统的使用使送达更加及时、有效,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审限。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优势尤为突出。当事人网上立案、法官安排互联网直播开庭,当事人不必到法院,减少了人员聚集,这在疫情防控的今天尤为重要。

  三、存在问题

  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推行时间虽然不长,我们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对外委托鉴定系统不是很完善,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正确才能进行下一步,当事人若无身份证号或是联系电话就没法进行线上委托,对于一些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情况,就必须填写上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尤其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而言,交通事故案子涉大部分都涉及重新鉴定,而重新鉴定工作一般都是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委托,一般是在正式安排开庭之前委托,而很多案子有挂靠公司,因未安排开庭这些公司的信息我们没法获得,就算安排开庭挂靠公司也大多都不到庭,这样我们就不能线上委托。还有部分交通事故案子既有车损鉴定又有人伤鉴定,线上委托时不能在按照一个案子委托,只能操作两遍,技术室在通知双方到场摇号时一般也是按照两个委托案子办理,对当事人来说也不太方便。

  2、电子送达平台一般还是针对正式案号的案子,而我们很多案子都是诉前调解案号,诉前调解案号在利用电子送达平台进行电话或是短信送达时,无法输入也无法保存诉前调案号,只能手动输入当事人保存。邮寄送达时也不显示诉前调解案号。

  3、系统不稳定,各庭室普遍反映月底统一结案时系统反应慢,容易崩溃。庭审直播系统不稳定,上传证据比较慢,当事人签字环节有延迟,不能实时同步。

  4、当事人网上立案时材料上传不全,尤其是一些诉前调解号案子,往往只上传诉状、原告委托手续及一张证据,我们收到案子后无法提前查看相应的诉讼材料,再通知原告送过来证据材料可能就会拖好几天,不能及时处理案件。

  5、没有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实时共享,如利用自己的办案系统无法查询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也无法查询其他地区法院的案件,我们如想查询某个当事人在别的法院是否有案件查不到。我们的办案系统也没有实现与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某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及户籍住址等。

  四、完善相关建议

  1、完善对外委托鉴定模块,在委托事项中增加选项与列表,对于即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又有车辆损失评估的案件可以直接一并委托,并在委托事项里显示清楚。

  2、完善电子送达系统,实现分调裁平台与电子送达平台的有效对接,使诉前调解案件也能充分利用电子送达系统。

  3、立案庭对当事人立案材料上传情况进行充分审查,对于上传材料不充分或填写信息不充分不准确的案件予以退回,让当事人补充材料后再予立案,方便法官后续审理。

  4、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各项功能,打通数据共享的政策屏障,实现基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综合大数据平台,服务社会经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为司法数据提供数据支持。

  综上,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是我们近年来建设智慧政府、智慧法院的一项有力措施,我们要充分利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各模块,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智能庭审直播、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最大程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影响降到最低。

  

  

  第六小组 姜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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