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2只 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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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6日 | ||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以来,孙某先后在莱阳市团旺镇杨家白庙村、莱西市望城街道南马庄村东北树林处、望城街道东冯北村等处,使用气枪、鸟网等非法猎捕红隼1只,花头鸺留鸟1只,戴胜、喜鹊、白头鹎、麻雀40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鸟类中花头鸺留鸟、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喜鹊、白头鹎、麻雀等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2017年12月4日,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孙某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21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孙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公诉机关提出,孙某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直击】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预缴纳罚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村庄影响不大,可对其宣告缓刑。 【裁判结果】 2019年4月17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点评】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再次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引领作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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