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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追求公正成为一种心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08日

  让追求公正成为一种心态

  赵振飞

  古往今来,法官职业寄托了太多的期盼。在法治建设高歌猛进的今天,我们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选择了孤独,选择了奋斗和奉献。几年的工作实践,日益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理解,在工作中逐渐养成了一种追求公正的心态。

  法官职业的本质是判断,要正确判断,不仅需要有精湛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更需要法官有一颗善良的、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心。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我们要清楚我们是在为谁司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我们要分得清善与恶、美与丑、对与错,要明白我们心中的那杆秤哪怕稍有倾斜就可能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仰、甚至会导致当事人倾家荡产、失去自由。古人说,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就是良心。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做法官首先要做好人,有一颗善良的、追求公平正义的心,是做好法官的前提和基础。缺少这样一颗心,法官的专业素养越深厚、社会经验越丰富,他不当裁判的“本领”可能会越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越大。

  做一名好法官,需要我们把审判工作当作值得我们倾注心血的事业来做,而不是简单的完成工作、更不是草率的摆脱负担。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个案件对于法官来说就是无数案件中的一件,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他的安身立命。群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可能就是在法官给他处理的一个案件中树立或毁灭的,国家的法治权威也是在法官办理一个个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建立的。所以,我们要谨慎处理每一个案件,善待每一名当事人。比如我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结婚五年,女方因有精神问题,三次怀孕又流产,男方顶不住父母压力,诉请离婚。调解时,男方要求离婚,女方指责男方只听父母的,非常气愤也要求离婚。审判经验使我感觉到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离婚对女方非常不利,可能会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我尽力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均坚决要求离婚,出于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双方签了离婚调解笔录,但我没有当庭签发调解书。又过了几天,我再次拨通男方的电话,他流露出不想离婚的想法。我再次将双方传唤到庭,几乎没有费多少口舌之力,双方便已和好,男方当即撤诉,双方都对我的工作表示感谢。看着他们脸上有惊无险的表情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破镜不能重圆,恐怕没有什么事情能比挽救一个并不应该破裂的家庭更有意义。

  法官应当有理想,但不能搞理想主义,我们办案不仅应当追求案件处理的正当性,更应当充分考虑处理结果的妥当性。尤其是在法律规定不很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今天,法官审理案件更不能照本宣科,就案办案。用金斯伯格大法官的话说,法院不应该只关注某一天的“天气”,还应该留意特定时代的“气候”。所谓“气候”,其实就关系到一定时期内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关系到整个社会和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程度,关系到法官裁判结果是否妥当的问题。法官的裁判即使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不接地气、过于超前,忽视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最终效果如何,恐怕得划个问号。比如在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一些当事人面对房屋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恶意反悔,要求确认已经履行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以房屋买卖未过户为由要求确认买卖无效,这些案件表面上涉及到几个法律条文的适用,实际上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诚信风气的维护。这时候我们不能机械地作法律条文的奴隶,而应该充分重视法律、政策的演变和交易实践的客观情况,考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程度,考虑社会的稳定和良好风气的维护,从而做出考虑全面、结果妥当的裁判。

  作为法官,意味着我们要远离市侩、远离喧嚣,甚至要抱定清高,在形形色色的社会角色面前保持矜持和距离,维护我们的职业操守和人格尊严,这种操守和尊严正是我们赢得当事人信任、公正处理案件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即使清风拂过般的波澜也可能让公正的天平倾斜,任何呼朋引伴、为人消灾的哥们义气,都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给自己招致牢狱之灾。所以,我们只能用冷峻的眼睛洞察世间百态、分析是非曲直,回绝人情干扰、铁面无私办案。这样,虽然我们少了很多世俗的快乐,但也去除了许多喧闹和杂乱,给自己内心留下更多的坦然,从容地处理好案件。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深信有我们对法治建设的坚持和努力,有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持续思考和追求,有我们追求公正的心态,我们的法治建设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阔,我们的法官人生一定会越来越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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