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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胶州法院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璐,胶州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龙江,以及胶州法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青岛鼎升文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杭萧钢构(山东)有限公司、青岛新华昌集装箱有限公司、欧励隆工程炭(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广源兴包装有限公司5家企业代表应邀参加活动。

活动中,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同志介绍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设立目的和具体服务内容。与会企业代表就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项目环评、第三方检测机构选用、生态环境部门交叉执法等问题进行咨询,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胶州法院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针对咨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

与会企业表示,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内涵深刻,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也为企业绿色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提供了解决思路,表示日后一定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生产环节始终,积极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下一步,胶州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聚力守护绿色家园,为现代化上合新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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