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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施变“阿瑪施”商家遭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3日

  原告徐某通过在电商平台搜索“阿玛施正品代购”,从被告某服装公司处购买了“阿瑪施旗舰店官网短袖T恤、休闲裤、衬衫”各一件,支付价款504元。原告收到商品后发现和网络宣传页面的描述明显不符,被告客服称自己并非“阿玛施”的品牌,非正品代购,标题只是表示同款的意思。原告认为被告交易页面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付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服装品牌未取得阿玛施名称使用的授权,双方亦无合作关系,被告虽在网页上使用的是“阿瑪施旗舰店官网”,但注明“正品代购”“正品保证”,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及赔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故判令撤销本案网络服装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返还本案服装3件,被告返还原告购衣款504元;被告赔付原告惩罚性赔偿金1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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