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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吃饭摔骨折,家长担主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2日

  4岁的女孩薛薛(化名)在母亲周女士的带领下到一家餐馆吃饭,期间,薛薛在饭店里的小型游乐场玩耍时摔伤骨折。虽然饭店因为没有尽到管理者的义务被判赔偿部分损失,但法院认为,周女士看护不周应该承担80%的主要责任。

  2013年8月,4岁的薛薛在母亲周女士的带领下到胶州市某餐馆就餐。就餐过程中,薛薛到餐馆内的儿童小型游乐场玩耍。“薛薛玩耍的转台有一块木板,需要人工转动木板才能启动转台。”胶州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薛薛自己转动木板将转台启动后,便跳上转台,因为没站稳摔了下来。随后,薛薛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6天。随后,周女士将这家餐馆告上法庭。

  胶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薛薛受伤的整个过程中,周女士作为薛薛的法定监护人一直未在其身旁看护,直到薛薛受伤跌倒后才从旁边的设施后面跑过来将她抱起。“放任年仅4岁的女儿自行玩耍,未遵照餐厅告示内容对女儿进行看护,因此周女士应该对孩子的受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工作人员说。

  同时,餐馆设立儿童娱乐设施是为了吸引就餐者,增加收益。从餐馆提供的录像中可以看出,游乐场内儿童较多,家长较少,空间较狭窄,工作人员也未提醒家长看护进入游玩的儿童。在薛薛自行踏上站台时,餐厅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告知周女士对女儿进行保护,餐厅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导致薛薛受伤,因此餐厅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餐厅经营者承担全部损失的20%的赔偿责任,而周女士则要承担女儿摔伤事故中80%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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