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审判领域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实践与思考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5日 | ||
胶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管德志 摘要: 近年来,随着涉法新型行政案件的逐步增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成为当前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胶州法院勇于实践,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勇于探索建立诉讼前、中、后纠纷机制和重点案件预评制度、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坚持行政审判的能动性、导向性和创新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探索创新办案方式、实行带案下访等。通过对此行政审判领域的创新和尝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 关键词:行政审判 能动司法 群众权益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三大审判之一,是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涉法新型行政案件逐步增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胶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是胶州法院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下面,我就这一课题谈几点初步的体会,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重要措施与保障。面对新形势,全面领悟把握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胶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蓝色枢纽之城、创新发展之城、生态宜居之城、弘文尚德之城、和谐幸福之城”的核心任务,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运用司法手段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既是司法职责所在,更是发展大局所需。 (一)从行政审判领域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 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衡量标准是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幸福是什么?幸福既是对当下现实境况的体验和感受,也是对未来的一种期盼和愿景,它呈现在日常生活中,挂在老百姓的脸上,与刚性、明晰的经济指标相比较,幸福显得更加柔性、亲民、温暖。幸福,既源自于国强民富,也离不开民生关怀。行政机关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政府善治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政治保证。有句谚语说得好,权力没有适当地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因此针对行政权力的属性和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行政争议的疏导和化解。依法行政是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关键环节,而行政审判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诉讼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渠道,是确保依法行政的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行政审判的基本职责和司法功能,就是要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 面对在更高视野、更高起点、更深层次上进一步推进胶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重要价值取向。行政审判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方式。行政审判的过程就是解决行政争议、协调“官”民关系的过程,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老百姓对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生态舒适等方面的幸福感受。人民法院要通过公正、高效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维护和支持合法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规制和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促进者、实践者,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具体实践中。 (二)从行政审判领域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是行政审判的职责所在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要求人民法院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如何积极跟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胶州实际,围绕打造“蓝色枢纽之城、创新发展之城、生态宜居之城、弘文尚德之城、和谐幸福之城”的核心任务,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如何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是法院必须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司法使命。 从我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来看,不少案件反映了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最近审理的我市某办事处的九名村民诉国土资源局公开信息九案,因当事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经省级部门复议后不服,申请至国务院裁决,同时诉请我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相关信息。这些案件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实际利益的关切,同时也将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客观反映了出来。人民法院必须着眼于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行政诉讼氛围中服务保障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 二、胶州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维护群众权益,推进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胶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大力加强能动司法,狠抓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公信形象等工作全面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其中,2010年至2011年行政庭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85件,全部审结且无无上访、信访案件。胶州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拓展行政审判领域和功能,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和制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深入探索和有益实践。 (一)探索建立诉讼前、中、后化解纠纷机制 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依法行政方面,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行政审判承载着公民政治参与、民意表达、纠纷化解、权益救济以及维护稳定的功能,充当着社会生活“晴雨表”、“安全阀”的角色,还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检验台”。在诉讼前,既帮助、指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难题,克服不能告、不会告、不敢告的心理,又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诉讼中,与行政机关加强案外协调,主动化解纠纷,消除对立情绪,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诉讼后,健全司法建议反馈长效机制,根据案件中反映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把采纳司法建议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 (二)通过重点案件预评拓宽行政争议化解渠道 今年以来,胶州法院行政庭坚持“预”字当头,通过对重点案件的风险预测和评估,兼顾行政审判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一是加强行政争议的前期预防工作。行政庭站位全局、融入大局,积极主动的学习领会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加强在案件审理、非诉审查中对决策执行的预警,避免产生社会稳定风险。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建立 “行政纠纷预警机制”,未雨绸缪地做好应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行政争议的产生。二是做好行政案件裁判前的预评工作。行政庭积极实行社会效果预评报告制度,对审理的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群体性或具有影响的行政案件,全面了解、研究其发生的原因、背景及发展走势,找出症结所在,在判决前对案件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进行综合预测评估。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向政府相应部门告知案件的社会效果预评情况,提出化解纠纷的对策及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与疏导工作。社会效果预评报告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化解行政争议的渠道,弥补了司法手段的局限性,促进了矛盾激化和敏感案件的有效化解,也促进了案件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着力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积极探索构建党委牵头,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化解行政争议联动机制,突出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及主要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共同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研讨法律适用问题、参与案件协调、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共享执法信息和工作信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拓展互动的外延、内涵和方式。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发展,建议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明确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扎实做好行政案件申诉信访工作 高度重视和做好行政案件申诉信访工作,是胶州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坚持走群众路线,探索创新办案方式,实行带案下访的新模式,一些老大难案件经过协调疏导得到了解决。通过“带案下访”,行政审判人员深入街道村落、田间地头,了解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家庭等情况,广泛接触群众,弄清纠纷产生的原因与症结,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彻底消除分歧、化解矛盾。 三、把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到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的新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对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包括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健全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是法院工作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一)坚持行政审判的能动性,积极服务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的建设 行政审判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尤其需要加强能动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修复和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供服务保障。能动司法要求行政审判主动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化解行政争议,不拘泥于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应然之“诉”,不拘泥于双方当事人斗气较劲之“争”,将法律实施与政策考量、司法刚性与司法柔性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社情民意和利益平衡,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增强司法亲和力与有效性,协调处理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善于针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执法活动和行政机关建章立制等分别提出司法建议,不断丰富被诉案件建议、政策措施建议,并将司法建议工作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完善司法建议先行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查摆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多元纠纷解决和“大调解”体系建设。注重发挥行政诉讼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努力实现从 “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 (二)坚持行政审判的导向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具有特色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发挥行政审判的导向性,首先,必须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所有程序和基本制度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原则建立起来的。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和支持合法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要推行行政审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面广的敏感行政案件,在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前进行法律效果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行政争议预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第三,要妥善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正确把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行政诉讼在合法性审查上的不同要求,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依法正确适用先予执行和使用强制措施,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委托执行机制,进一步引导与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活动和行为,推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大格局。 (三)坚持行政审判的创新性,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要继续探索创新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切实抓好行政审判司法品牌建设。立足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挖掘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做法,总结提升实践创新经验,增创受党委政府赞誉、群众认同的行政审判司法品牌,引领带动行政审判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向前发展。例如,积极探索一体化解决行政争议新途径就是我院创建行政审判司法品牌的有益尝试。最近审结的田某某诉胶州市房产局和第三人逄某某,请求撤销房产局为逄某某过户登记一案,表面上看是民告官,但隐藏在背后的,却是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民事赔偿等利益的争执,审理过程中,经请示中院,根据最高院关于一体化解决行政争议的指示精神,大胆探索,创新思路,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调解的方式,促成原告与第三人的和解,最终原告认可了房产局的过户登记,撤回了起诉,原告与第三人的矛盾得以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由衷地感谢法官为民司法、和谐司法的好作风。胶州法院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力,提高专业化、规范化司法水平,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审判活动和司法形象,对宪法和法律负责,让党和人民满意。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