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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鲁0215刑更7号

  罪犯邱沙沙,女,汉族,1992年5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公民身份号码370214199205195547,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青岛市城阳区下马哥庄村654号,现住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熹祥苑28号楼2单元601户。

  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8)鲁0282刑初1088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邱沙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邱沙沙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9)鲁02刑终26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邱沙沙怀孕,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对邱沙沙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月5日对邱沙沙收监执行;因邱沙沙怀孕,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对邱沙沙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12月19日对邱沙沙收监执行。

  经查,罪犯邱沙沙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诊断为顺产分娩,并分泌乳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经征求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决定对邱沙沙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至其哺乳期满一年。

  审  判  长       高    斐

  审  判  员       姜    冰

  审  判  员       王 方 宪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谢 丽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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