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喜报!即墨法院王浩法官荣获“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9日

  9月27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二届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证书颁发仪式,即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王浩被授予“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专注刑事审判13年,王浩始终不忘初心,公正司法,多次荣立三等功,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先进个人、青岛市“担当作为好科长”等荣誉称号,其所在的刑事审判庭2020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

  不忘初心,做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兼备者

  作为刑事法官,王浩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除了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精湛的审判技能和丰富的司法经验,还需对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此,他以“做专业的事,成为专业的人”为座右铭,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准确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策导向,深学细悟、深钻细研法律理论知识,夯实法学功底,提升审判水平,确保刑事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所撰写的案例《雒法池、雒法高等故意伤害案——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刊登。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罪关和量刑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即墨法院刑事案件质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他带头办理了即墨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长受贿等重大疑难案件,近五年办理的400余起案件服判息诉率95%以上,无发改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权威。

  勇于担当,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守护者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王浩深知自己肩负的职责使命,不敢有丝毫懈怠。2017年,即墨法院受理国内首例利用邪教组织敛财并向境外转移资金的“全能神”案件。该案共涉及16名被告人、数十册卷宗、上千份证据,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王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整合优势资源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补充、补正、补强证据上百份,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做出针对性安排,使得案件顺利审结。在不断打磨自身司法理念的日子里,他始终紧扣时代脉搏。疫情防控期间,王浩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在线开庭审理青岛地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依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抛物场所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定性,依法从严惩处,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敢于创新,做繁简分流、质效提升的先行者

  针对即墨区刑附民案件数量多、调解难度大的特点,他牵头创立了公检法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政法各部门共同参与涉案矛盾化解工作。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首创附条件量刑建议,对审查起诉阶段双方未能达成和解、谅解的案件,会商检察机关起诉时根据犯罪事实、既有量刑情节,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以激励被告人积极赔偿,有效化解矛盾,保护被害人权益。试点期间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97.5%,即时履行率100%,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3亿余元,调解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无一上诉,无一信访。面对危险驾驶案件等轻罪居高不下的状况,王浩倡导公、检、法、司多家联动,首创“监区审判”模式,当庭提审、发诉、开庭、宣判、释放、执行“一条龙”作业,整个审判流程平均用时5天,兼顾安全、效率与宣传效果,实现了危险驾驶被告人从进所到审查起诉、审判再到执行的无缝衔接,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区内迅速扩大影响,收到良好成效,相关经验被最高法院试点工作专报予以专题刊发,并在中英认罪认罚观摩会上进行交流。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即墨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50号 电话:0532-85559817 邮编:2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