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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捞人”不成反被骗,即墨法院提醒您:警惕“请托办事”型诈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6日

  “为孩子上学花钱找关系”“XX局有熟人不用排队”“找领导办贷款审批包过”……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听过这些“小道消息”,不少诈骗分子瞅准时机,利用老百姓“找熟人好办事”的心理,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近日,即墨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请托办事”型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赃款二十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刘某得知刘某某丈夫高某某涉嫌犯罪后,谎称其有能力帮助高某某判处缓刑,以“处理关系”为由向刘某某索要30万元,约定先付20万元,事成之后再付另外10万元,刘某某信以为真,向刘某转账20万元。后高某某被抓获,刘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部分犯罪系未遂,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刘某某明知其丈夫涉嫌犯罪仍妄图通过非法手段干预司法,涉案二十万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不予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赃款二十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在遇到亲友被司法机关调查、羁押等情况时,不少人容易“病急乱投医”,选择花钱“找人、找关系”,试图“走捷径”减轻或逃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则会利用请托人急迫“捞人”心理,虚构能力、虚构身份包装自己,谎称“钱到位,事办成”,且此类诈骗分子不同于一般诈骗犯“拿钱消失”,反而会承诺“办不成退钱”,还会偶尔向请托人“汇报进度”,以此安抚请托人获得信任。大家要擦亮眼睛,警惕“请托办事”型诈骗套路。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始终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绝不容许有人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莫“信权不信法”“花钱捞人”,否则,轻则“鸡飞蛋打”,重则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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