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不能不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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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1日 | ||
案 情 回 顾 于某系独生子女母亲,于2019年在某工艺品公司处退休,公司未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于某向青岛市即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上述费用,仲裁委支持了于某的诉请。某艺术品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即墨法院提出诉讼。 法 官 说 法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待遇问题,是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而且是对响应国家政策的一代人的一项福利待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某工艺品公司应依照上述规定,按照2018年度青岛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支付于某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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