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贩卖,同样构成犯罪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6日 | ||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3月8日,张某某在其上线的指示下,多次通过朴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2 800元。杨某某在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640克辅料充当冰毒贩卖给朴某某,朴某某又加价31 100元出售给张某某,最终张某某将该辅料当作冰毒交由上线出售。2018年3月8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抓获,查获数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综上,杨某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422.63克、诈骗财物122 800元,朴某某、张某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689.63克。 裁判结果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如下: 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 贩卖毒品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中,朴某某、张某某主观上均并不知道所购进的是假毒品,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属于认识错误,但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影响他们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虽然由于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达不到贩卖真毒品的危害后果,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仍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实质是未遂。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本案中杨某某明知假毒品而出售,故应认定为诈骗罪;而朴某某、张某某把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进行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进行了判处,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坚决打击。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