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 绷紧法律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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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1日 | ||
——专家学者建言“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保障
关注东道国法律风险
不知哪里是风险,是我们最大的风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研讨会上表示,“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分属普通法系、大陆法系、阿拉伯法系甚至伊斯兰法系。不同法系的法律分类与术语、法律表现形式、审判模式与技巧、法律适用规则等差异较大,同一纠纷在不同法系国家之间的处理方式各异。例如,一些国家的工会在招聘员工、解聘员工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这一点与中国的情况差距很大,而许多中国企业往往忽视这一点,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不少国家的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十分复杂,执法透明度不高,对外国或外资企业在执法力度上有所偏重,甚至会基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和安全的考虑,有针对性地对某些跨国公司或者海外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管制。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对东道国法律体系和规则标准缺乏了解和认知,‘走出去’的企业、公民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甚至会付出沉重代价。”吕红兵认为,“走出去”企业要特别关注东道国在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税收、贸易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例如,曾有一家上海建设企业到某国承包了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长度不过100公里,但用了15年都没有修完。原因之一是该国为保护本国劳动力就业市场,对外籍人员长期在该国居留和工作采取十分严格的限制措施,包括获得签证条件繁杂、证照时间短、绿签条件苛刻等,导致项目用工难以持续,工程干干停停。
企业海外经营行为需规范
除了来自东道国的外部风险,中国企业自身在海外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也往往容易招致法律风险。 多位与会专家表示,中国部分企业在“走出去”早期,习惯将国内经营的经验和习惯延续到海外,偏重与政府打交道,忽略与当地居民、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忽视了环保等社会责任的履行。例如,在东南亚某国,当地政府曾因环境问题收回了中国投资者的森林采伐权;中国在海外的一些石油化工项目,也曾遇到当地环境组织的抵制及政府环境规制方面的问题。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固有的商业惯性,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另一个法律风险是商业腐败。很多国家对商业腐败有严格法律规定,一旦发现企业有行贿、贪污等问题,将面临严重的竞业禁止和制裁风险,企业声誉可能毁于一旦。 对于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种种法律风险,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等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可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竞争、海外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部分做法可为我们提供借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贿赂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日本通过推动相关机构制定《海外投资行动指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
把法律“请进来”
“企业要‘走出去’,法律就要‘请进来’。”吕红兵认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企业,在商务决策前一定要先对当地相关的法律、政策尽量熟悉,进行详细的“市场进入法律及合规研究”;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应积极寻求国内和当地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敢于并善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这一方面,海尔集团作出了较好示范。海尔集团法务总顾问张翠美介绍,海尔从1996年开始进行海外投资,每到一家国家或地区,都是“法律先行”,即先把东道国关于投资、劳工、财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搞清楚,再实施下一步经营行为。例如海尔在并购日本三洋电机在东南亚地区的洗衣机、冰箱电器业务时,研究发现某国宗教色彩浓厚,当地法律规定工厂必须设有专门祈祷区域方便工人随时向神倾诉。“如果不是提前进行研究,这一跨国并购业务就可能面临细节上的法律风险。” 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青岛近年来的涉外法律事务呈现出不断增多趋势。自2015年至2017年9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481件,诉讼标的额达62亿多元,案件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 为帮助青岛企业了解涉外商事审判,规避海外经营法律风险,青岛中院近年来先后发布了《涉韩日商事审判白皮书》《青岛涉外审判白皮书》《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等,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引。(本报记者 肖芳 通讯员 赵凌志) (本文载于2017年11月1日《大众日报》第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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