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死男童被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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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4日 | ||
黄岛区法院昨日发布了一起骑自行车晨练撞倒男童而酿成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去年6月某日早7点半左右,黄岛区唐岛湾公园游乐场附近,市民李某某骑着公路自行车晨练,迎面撞倒穿着轮滑鞋的7岁男童吕某某,当时孩子的父母都在现场。吕某某被立即送往医院,但依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给予了谅解。据此,黄岛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文载于2017年3月22日《青岛日报》5版,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供稿)
晨练避让不及撞倒男童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罚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们尤其是上班族经常选择晨练或者下班后锻炼身体。殊不知,有时锻炼身体也会发生意外。去年,家住黄岛区的李某某在唐岛湾公园骑车晨练时,由于避让不及时,将一名年仅7岁的男孩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黄岛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骑车避让不及撞倒男童 去年6月份早晨7时30分左右,在青岛市黄岛区唐岛湾公园北岸白龙马游乐场附近,李某某骑着公路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进行锻炼,此时,7岁的男童吕某某穿着轮滑鞋在他的父母带领(吕某某父母骑自行车锻炼且在吕某某前边行驶)自西向东滑行,双方相向而行,李某某与吕某某父母迎面而过后,因李某某避让不及时,正面将吕某某撞倒。吕某某受伤后即被送到医院治疗,上午无异常,当日1:30分许突然病重经手术后进入ICU抢救,后转院治疗,于6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某符合外伤后肝脏破裂严重,胸腹腔积大量血性液体,腹腔多部位缝合口,经过医院手术抢救无效后死亡。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园骑行自行车的过程中与年仅7岁的被害人相撞,因被害人骑轮滑的过程中有其父母陪伴,被害人父母已尽到了监护责任,故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相撞的事故,系被告人李某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所致,被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主要系由被告人李某某的撞击行为导致,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其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如实陈述事实经过,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了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解析】据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吕某某的母亲数度哭泣哽咽,被告人李某某坚持认为医院在对吕某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而其虽致吕某某受伤,但对吕某某的死亡不负责任,进而不应构成犯罪,并申请对医院在吕某某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我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机构认为,吕某某最终死亡主要系自身严重损伤的不良转归,院方上述医疗过失在对其死亡有间接、次要作用。该鉴定结论出具后,经调解,被害人家属对该鉴定结论予以接受,被告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对该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文载于2017年3月22日《半岛都市报》A17版、《青岛晚报》9版,中国网、齐鲁网、青报网、半岛网、信网等媒体均刊登,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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