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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审结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 黄岛法院探索行政速裁新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5日

本报讯昨日上午,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徐某诉某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该案适用行政案件速裁程序,仅用20分钟就完成庭审程序。这是该院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的一起典型案件。
   上午930分,黄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准时开庭。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依法释明,此案适用行政速裁程序。庭审中,法庭调查和辩论围绕原告的申请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进行。15分钟之后,庭审结束。随后,主审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表格式判决书,本案审结完毕。
    “这个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只用了13个工作日,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行政案件,我们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采用格式化文书,当庭宣判。主审法官李刚说。
    这一行政案件中,原告徐某就1998年任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时,其所报警的有关员工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等信息,请求政务信息公开。被告某公安分局答辩认为,原告徐某报立刑事案件致使公安机关形成的信息,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司法职能形成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黄岛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黄岛区法院今年4月成立了全国首家综合行政执法巡回法庭,并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快速化解行政争议。该院制定了《关于行政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规定》,其中规定,有三类行政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另外,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行政案件也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5日内结案;办案中统一使用格式化裁判文书,利于高效办结案件。
(本文刊登于2016.6.15 青岛日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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