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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车没钱还款,“领”了半年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9日

2016年1月,黄岛区人民法院接连开庭审理两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薛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新年伊始,黄岛法院既彰显法治权威,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西海岸新区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执行

一周宣判两起拒执罪

2012年,原胶南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书,判令被告刘某10日内给付原告薛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刘某并未在期限内还款。同年10月,法院立案执行。刘某在2013年至2014年6月,陆续履行还款义务4万元。但是就在仍有欠款2万余元的情况下,刘某首付39000元,贷款91000元购买了一辆福克斯轿车。另外,经法院查询,在2014年11月份,刘某的账户曾存入30100元,当日即转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刘某的2万余元欠款一拖再拖,执行法官也一次次上门。2015年6月,黄岛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刘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还威胁执行人员。2015年8月,刘某终于清偿全部欠款2万余元。2015年10月,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鉴于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偿付义务,黄岛法院对其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黄岛法院判令被告人薛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已完成交易手续的位于南港小区的一所住房交付给原告訾某。薛某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院,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但薛某一直没有腾房。2014年,黄岛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岛法院多次责令薛某腾出房屋,但薛某拒不腾房。截至目前,薛某仍未履行义务。

黄岛法院认为薛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主审法官黄慧芳表示,“上面两个案件就是典型例子,在此告诫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有逃避执行行为和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检法联动机制推进专项行动

自2014年以来,黄岛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2014年3月,黄岛区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部门就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探讨建立查处此种犯罪的联动机制。公检法三部门达成一致共识,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是维护法律权威、建设诚信体制、弘扬社会正气的需要。

达成共识后,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关于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公检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推进,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四次,对专项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结合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黄岛法院对未结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仔细甄别调查,逐案搜集犯罪证据。规范流程,固定证据。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案件线索,逐案逐人登记造册,多方面多渠道搜集固定证据。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把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反规避执行的重要措施,定期组织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并结合具体案例加强执行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把握,厘清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特别是针对与公安、检察机关衔接的证据要求等问题攻坚克难,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失信黑名单推送给银行等单位

记者从黄岛法院了解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通知要求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于全国40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

同时,黄岛法院也在不断拓展惩戒手段,深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将每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媒体、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及相关银行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并推送给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被拒。深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飞)制度。与市公安局机场分局、青岛国际机场安检部门建立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飞)联动机制,探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单位公款高消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把财产报告制度作为执行强制必经程序,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并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全面曝光典型案例扩大舆论

黄岛法院结合日常执行工作开展宣传,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作为执行工作权利义务告知的重点内容之一,充分发挥这一刑罚措施的威慑作用,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约束。

黄岛法院开展多种多样的集中宣传,通过邀请新闻记者团集中采访、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平台公开等形式,展示打击成果,震慑拒执犯罪,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宣传周期间,全面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采用新闻发布、媒体专访、专题报道、以案说法、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宣传。

(本文载于2016年1月8日《半岛都市报》X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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