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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垫付事故维修费因没留证据被讹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8日

车主垫付事故维修费因没留证据被讹钱

经法院多方调查找出垫付证据,原告承认错误,双方达成协议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部分负事故全责的市民会提前垫付一些费用。但如果没有留存好证据,就容易在后期索要垫付费用时产生纠纷,让自己的好心垫付变成“麻烦事”。
  垫付修车费,原告不认帐
  2014年5月的一天,原告杨林(化名)驾驶小轿车与被告赵田 (化名)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赵田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杨林不负事故责任。因被告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后杨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264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田提出自己已为原告垫付修车费2000元,保险公司的2000元车损理赔款应付给他,态度非常诚恳、坚决。办案法官询问原告律师,原告表示对赵田为其垫付修车费一事不予认可,修车发票在自己手中,怎么可能是赵田垫付的修车费。

银行刷卡转账铁证如山
  “钱确实是我垫付的,但我手中没有证据。”赵田表示,“我发誓,杨林的修车费我垫付了2000元,杨林太没有良心了,剩余的640元我也坚决不给他。”
  法官询问赵田修车费如何支付的,赵田表示是刷的工资卡,并提交了一份刷卡2000元的银行流水。后经查明,杨林车辆是在某4S店修理,现该4S店处于半倒闭状态。法官随后又询问原告,并要求其到庭。原告在电话里表示:“法官,如果赵田有笔1万元的刷卡记录,是不是我应该还给他1万元,他那2000元该我什么事?”后经被告赵田申请,办案法官经多方联系,依法调取了4S店会计记账凭证,上显示该2000元付款人系被告赵田。原告杨林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当时认为赵田没有任何垫付的证据,而且修车的4S店几乎倒闭,账目也被相关部门封存,没想到还是被法官查了个水落石出”。 
  ■法官提醒
  如有垫付款项务必留好凭证
  原来,事故发生后,杨林的修车费共计2640元,杨林自己付了640元,赵田在交强险财损范围内垫付了2000元,二人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下来后由赵田领取。本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赵田赔偿原告杨林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640元,其中已付2000元。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纠纷后,如有垫付款项,应要求对方出具收到条或保留好打款凭证、发票、医疗费单据等有效凭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载于2015年12月17日《新黄岛》A6版,王台法庭刘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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