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多年战友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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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3日 | ||
原告后悔利息没有写进借条,法官提醒借条写得越详细越好 “我们都是多年的老战友了,就因为这份信任,所以当初我在借条上只写了本金,口头约定了两分利的利息。结果他当初的口头约定现在不认了,我只好起诉了。”10月26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保税区法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民间借贷案件,卢某某、张某某分别借钱给郑某某,借条简单写明借款数额,而利息只是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未写进借条中。在双方对簿公堂时,郑某某抓住这一点,不承认并拒绝偿还利息。法官丁守兵提醒,借条简单约定不明很容易造成风险。 标的额100万元以下民间借贷审结百余件 据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样受法律保护。但是民间借贷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这种以亲情、友情和利益为纽带的融资方式基本是靠信誉作为担保的,一旦资金链断裂,借贷方矢口否认或跑路现象会有发生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保税区法庭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都在100万元以下。丁守兵告诉记者,今年经他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已有100余件,未审结的还有近百件。“由于银行等机构借贷手续繁琐,或是有的人因在银行留下了不良信誉记录而无法借贷,所以有人宁愿多拿些利息而去选择手续简单快捷的民间借贷。” 双方争论焦点在是否有利息 卢某某、张某某与郑某某是多年的老战友,关系一直不错。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卢某某、张某某两人先后借给郑某某各10万余元,并写下了欠条,双方签字确定。郑某某答应按月息2分利来支付利息,即每月2100元,不过这一点并未写进欠条中,双方只是进行了口头约定。在前两年中,郑某某每个月都会打钱到卢某某与张某某的账户上,但从2013年9月至今,郑某某不再支付欠款。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卢某某和张某某无奈将郑某某告上法庭,多年的战友情不复存在。 在法庭辩论时,双方的焦点在于应不应该偿还利息,被告主张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所以无需偿还利息,之前偿还的是本金;原告则表示应该按照口头约定两分利来执行,之前偿还的是每月的利息。 丁守兵表示,“在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内容非常简单,就是原告借给被告多少钱,双方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原告显然是有备而来,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录音证据,在双方的谈话中,被告承认了当初口头约定利息。为了不让当初的战友撕破脸,法官决定休庭,将在庭下尝试再次对双方进行和解。 借条写得越详细越好 丁守兵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容易发生纠纷,首先就是双方借贷手续太过简单。有的案件仅有简便的一张借条,对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逾期不还的责任承担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给案件审理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仅凭借条是难以完全证明大额现金借贷的。”丁守兵告诉记者,有的案件当事人仅凭借(欠)据诉讼到法院,没有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支持,对其主张的大额现金交易,法院很难予以认可。另外,借条当中的借款金额无疑是最重要的,书写借条时一定要将大小写都写上,以免出现笔误造成风险。 针对民间借贷案件,黄岛区人民法院提醒市民: 一、朋友间的大额借款,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不能怕因要打借条让对方产生不信任而伤了感情。对方也要自觉,借款时应主动打借条。借条要素要写全,需写清当事人、时间、金额、利息等。借条上务必约定是交付现金还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现金的,最好有证人作证,通过银行转账的要写清户名和账号。借钱和还钱过程中,如果能有录音、证人最好,以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二、归还借款时,不打收条的情况也很普遍,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并写明日期及收款人。 三、警惕借款诈骗方。借钱时许诺给高利回报,当收到一两次“利息”后,借款人就“蒸发”。 名词解释 几分利:在民间借贷发生过程中,通常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不会以百分比来表示,而是以几分利来表示。民间借贷中,一分利息怎样计算?民间借贷中的几分利是按月计算的,几分利就是月息的百分之几,如一分利就是月息的1%、二分利就是月息的2%。计算成年息,一分利就是年息12%,而二分利就是年息24%。 文/图 记者 赵丽云 (本文载于2015年10月28日《半岛都市报》X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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