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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一案一审变多案“打包”一起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6日

 

一案一审变多案“打包”一起审

黄岛区人民法院试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集中开庭

日期:2014-11-05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从开庭一次只审理一起案件到一次“打包”审理五起案件,黄岛区人民法院从今年开始试水就危险驾驶、轻微伤害、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开庭,使得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8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532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21起,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7%

两个小时审理5起醉驾案

今年2月的一天,孙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珠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港北一环路口时,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因躲闪不及而撞在摩托车的前面,该女士倒地后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时,发现孙某满嘴酒气,遂让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检测,孙某涉嫌危险驾驶,后经抽血检测,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遂移交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后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孙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孙某赔偿了该女士的经济损失。

522上午,黄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法官宣判被告人孙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同一天上午,与孙某一样,被告人徐某、王某等四人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一个月零十五天至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不等。法官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审结了被告人孙某等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仅为15分至20分钟,较以往的“一案一审”用时缩短了一半,大大提高了庭审诉讼效率。

一案一庭变多案一庭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激增,司法资源十分紧张,为提高审判效率,法院与检察机关对接,就危险驾驶 、轻微伤害、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在每周或每半个月,集中一天至两天的时间安排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开庭的刑事案件是由法院专人承办,公诉机关也是指派检察员专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样改变了过往一案一庭的传统模式,提高了简易程序的庭审诉讼效率。”黄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今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今年共审结刑事案件532673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521起,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案件的有416起,简易程序适用率高为97.9%,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28天,取得明显成效。

公检法联动提高审理效率

记者了解到,除了庭审时间缩短,裁判文书也一同简化。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取简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经审理查明”和证据具体内容的方式,大大节省了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

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公安、检查机关建立起刑事附带民事联动机制,大量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了。另外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完善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在起诉阶段 ,检查机关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率先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并向法院提交调查评估意见,既减轻了法院案件审理阶段的负担 ,又可作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可直接进入法庭辩论,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公诉人需要答辩的进行简要答辩,没有新的答辩意见,直接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随后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记者 赵丽云本报通讯员 丁德振

(本文载于2014115日《半岛都市报》X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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