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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商标授权到期还在用,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3日

 

商标授权到期还在用,停!

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调解一起商标侵权案,之前曾宣判一起商标侵权刑事案

日期:2014-09-23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一方是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另一方则是从事汽车美容行业的业户,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就是名叫“车爵仕”注册商标。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这是黄岛区人民法院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审结的第二起商标侵权案件。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庭还审结了一起涉著作权侵权案件及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合约到期仍用商标致侵权

原告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拥有“车爵仕”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在“车辆清洗;车辆上光;车辆保养和修理;车辆服务站;汽车清洗等”服务项目上,并以品牌许可的方式在国内招收加盟商。被告李某主要从事汽车美容行业且曾经是原告的加盟商之一。

在双方合作到期之后,李某继续在其门店上使用“车爵仕”商标。经原告发现后,于20145月份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李某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李某拆除其门头上的“车爵仕”注册商标标识,并对李某处以1万元的罚款。经工商部门调解,原被告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告知原告可向法院起诉。

原告于20148月份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因此案商标侵权已被工商部门所认定,此案的主要问题是赔偿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分析,使原告索赔回归到合理和理性的轨道上来。同时对被告进行了法律教育,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鉴于是第一例商标侵权案件,黄岛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经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沟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基层法院获知识产权一审权限

这是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审结的第二起涉商标侵权案件。今年7月,知识产权庭曾宣判一起涉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据介绍,被告张某是聊城某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利益,她在未取得权利人德国舍弗勒科技有限两合公司、瑞典制造滚珠轴承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明知土耳其某公司要求提供假冒两国品牌轴承,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该批假冒轴承被海关查获,涉案金额约67万余元。

20143月,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成立,在人员配备上,面向全国选配了6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毕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正式受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负责审理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范围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反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黄岛区人民法院成为青岛市第二家有知识产权保护审理权限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青岛市黄岛区年专利申请和授权在以80%的速度增长,年专利申请量已跃居山东省第二,青岛市第一。同时,黄岛区是山东半岛国家级经济园区数量最多、功能最全的区域,拥有5个国际级经济园区、5个省级经济园区。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增长相对应,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也呈多发态势。经统计,近5年,黄岛区进入诉讼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均过百件。

“黄岛法院获得知识产权纠纷一审管辖权,标志着西海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环境、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西海岸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黄岛法院表示。

目前,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在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沟通联合,构建起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协调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并将在年底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及建议白皮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本文载于2014923日《半岛都市报》X2版)

 

加盟过期仍用他人商标惹官司

黄岛法院调解首例商标侵权案

2014924   A16:商与法   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马文超


本报讯(记者 马文超 通讯员 丁德振) 一男子在与品牌加盟公司合作到期后依然使用该公司标识进行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后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法院如何能让双方握手言和?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成功调解,这也是该院在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审结的首例商标侵权案件。
    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拥有“车爵仕”商标的注册专用权,其中,该商标核定使用在“车辆清洗、车辆上光、车辆保养和修理、车辆服务站、汽车清洗”等服务项目上。同时,该公司以品牌许可的方式在国内招收加盟商,而长期从事汽车美容行业的李某便是该公司的加盟商之一。后来,双方合作到期,但李某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该商标从事经营。今年5月,该公司员工路过李某的汽车美容店时发现了其侵权行为,遂上报公司,后该公司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李某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责令其拆除门头上的“车爵仕”标识,并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然而,双方经工商部门调解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同年8月,该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商标侵权已被工商部门认定,故案件的主要问题是赔偿。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靠背”式调解,期间,承办法官对该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一一分析,使其要求的索赔额回归到合理和理性的轨道上来,同时对李某进行了法律教育。此时,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文载于2014924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商标授权到期还用?赔款!

黄岛知识产权庭调解一起商标侵权案

早报讯 黄岛男子李某曾经是某汽车用品公司的加盟商之一,双方合作到期后,李某仍然使用该公司的“车爵仕”注册商标,该公司发现后告到法院。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记者昨天了解到,经过知识产权庭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赔付该公司17000元。
    今年5月份,拥有“车爵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公司发现李某仍然使用该公司的“车爵仕”注册商标,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李某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李某拆除其门头上的“车爵仕”注册商标标识,并对李某处以1万元罚款。此后,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8月份,该公司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分析,使原告索赔回归到合理和理性的轨道上来。同时对被告进行了法律教育,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经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沟通、调解工作,李某同意赔付该公司1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丁德振)

(本文载于2014925日《青岛早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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