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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黄岛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意外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7日

 

黄岛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意外案

2014616   A08:商与法   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马文超


本报讯(记者 马文超 通讯员丁德振 贾廷禄) 在日常生活中,意外不可避免,但这些意外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时常会诱发纠纷,若涉事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往往就要对簿公堂。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珠海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两起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案件,值得大家深思。
上坟引山火老汉赔偿7000
    今年清明节期间,刘老汉按照当地风俗前往祖坟扫墓,但由于当天风力较大,在他焚烧纸钱时火星引燃了周边的野草,刘老汉见状急忙用脚踩、用土埋,可都无济于事,不久有村民报警,消防车来了才把火扑灭,此次事故将同村村民刘某家承包的干果林部分烧毁。对刘老汉的行为,公安机关作出对其罚款700元的决定。然而,遭受损失的刘某却意见颇大:“给我造成的损失又该怎么算?!”对此,刘老汉一直避而不谈,无奈,刘某将刘老汉诉至法院。当刘老汉接到法院传票后,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提出与刘某协商解决。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老汉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7000元,刘某对此事不再追究。“清明扫墓是后人对逝者的哀思之日,这是几千年来留下的民俗。但清明上坟因烧纸钱引起火灾的事情却年年发生,不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危及民众的生命安全。在当今文明时代,在寄托哀思时应该改变过去的陋习,用文明的方法寄托哀思。为逝者献上一束花,既安全又文明!”法官建议。
走错门被狗咬狗主人赔偿1800
    今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得知侄女的孩子刚好满月,李女士欢欢喜喜地拎着鸡蛋、公鸡等补品到侄女的家中看望,但当她走到侄女所在的村庄时,却记不清了门牌号,当她试探着推开一户人家的家门后,还没等询问是否有人在家,就被一只突然窜出的大狗咬住了左手腕处,李女士戴在手上的手镯当即被咬断,衣服也被咬破。事后,李女士自行到医院打狂犬疫苗、拿药品等共计花费近2000余元。不久,李女士与狗主人王女士协商赔偿一事,可王女士坚决不同意赔偿。无奈,李女士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5900元。在法庭上,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王女士终于同意一次性赔付李女士1800元,李女士对此事不再追究。“该案中,王女士饲养的犬具有危险性,其对此应是明知的,王女士作为饲养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犬对他人造成伤害,因其未尽到必要的防护义务,致使犬将李女士咬伤,王女士对其饲养的犬咬伤他人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与一些凶猛的动物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警惕性,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产生纠纷。”法官说道。

(本文载于2014616日《青岛财经日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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