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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一男子受邀赴宴酒后摔倒身亡同桌酒友判赔9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6日

 

一男子受邀赴宴酒后摔倒身亡

同桌酒友判赔9万元

2014523   A16:商与法   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马文超


本报讯(记者 马文超 通讯员 丁德振 陈江远) 好友相聚,小酌两杯本是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因盛情难却,常常让“小酌”变成了“豪饮”,而许多不胜酒力者往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日前,黄岛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一起因劝说朋友喝酒致其意外摔倒死亡的案件,被告王某被判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94185.6元。
    陈某与王某的关系一直不错,某日,陈某来到王某经营的店内,用电脑上网找工作,不知不觉就到了吃午饭的时间,王某便热情邀请陈某去家中喝酒,陈某欣然答应,但只提出一点请求:“我可只能喝四两酒,喝多了可是要骂人的,你得看好我。”“没问题,自己朋友随便喝点,别担心。”王某满口答应。此后,二人回到王某家中,一边喝酒一边聊天,期间,王某叫来赵某一同畅饮,气氛相当愉快,不多时,赵某因事离开,但丝毫没有影响王某与陈某的兴致。两个小时后,在王某的劝说下,陈某竟已四两白酒下肚,外加两瓶苹果醋和半瓶红酒。见陈某已不胜酒力,王某将陈某扶至房间休息,不久,王某也在一旁睡着。下午6时许,王某被楼梯上的一声响动惊醒,起床查看后发现是陈某脚在上,头在下顶着墙摔倒在二楼与一楼的拐角处。王某立即将陈某送回家中,并跟其家人说陈某喝多了便离开了。不料,刚到家不久的王某便接到了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电话。后陈某的家人将王某、赵某诉至法院。“陈某与王某、赵某喝酒,陈某醉酒后独自下楼跌倒昏迷,到晚上7时才被送到家中,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且王某未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王某、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的家人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邀请陈某到其家中喝酒,在陈某明确告知其不能喝超过四两的情况下,让陈某喝下四两白酒、两瓶苹果醋和半瓶红酒,已明显超出其正常的饮用量。王某在喝完酒之后,没有将陈某送回家中,且在陈某睡觉期间将其置于无人看管的地方,导致其独自下楼梯跌倒,而王某在陈某跌倒后没有预料到严重的后果,将陈某送回了家中,具有一定的过失。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判令王某赔偿94185.6元。赵某在被邀请去喝酒的情况下,喝了十多分钟就离开了,对陈某的喝酒情况处于无法掌控的境地,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载于2014523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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