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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创新开展涉安全生产案件审判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6日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于2014年11月成立了涉安全生产案件审判团队,两年多来,共依法审理涉安全生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378件,审查涉安全生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3件, 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维护新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审判工作基础

    一是纳入工作重点。黄岛区法院把涉安全生产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全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配齐审判力量。专门从刑庭、执行局抽调2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组成了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的涉安全生产案件审判团队。坚持分管院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案件归口管理。明确了涉安全生产案件审判团队的受案范围,与区安监局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范围相对应,主要负责审判重大交通肇事、重大劳动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生产伪劣食品药品、玩忽职守以及职工工伤类案件。

    二、创新审判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一是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审判团队集中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有利于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妥善解决因安全生产专业性、特殊性带来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方面的难题。截至目前,共审结涉安全生产民事案件198件,刑事案件119件,行政案件61件,有效发挥了司法审判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了辖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二是探索速裁工作机制。从今年4月份开始,积极推进涉安全生产行政案件速裁工作,实现立案提速、送达提速、审判提速,推行表格式裁判文书,着力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目前,涉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庭审一般不超过45分钟,平均审理期间缩短到22天,呈现出办案效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上诉率低“两高一低”的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非诉审查工作。高度重视非诉审查及相关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全部完成涉安全生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2件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案件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冻结财产151万元,有效保障了120余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安全生产审判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与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审判机关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机制的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两年来,共向区安监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2份,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予以反馈落实。

    二是建立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创新设立全国首家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工作新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建立与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间的安全生产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审判工作有序、顺畅推进。定期组织审判团队法官到镇街、部门开展集中释法活动,切实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履职意识,今年以来开展释法活动4次。

    三是建立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审理 “11·22”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中,邀请社会各界代表500余人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先后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报道5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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