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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某日,居住于青岛市高新区某小区的刘某甲、李某,在小区内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过程中,刘某甲电话联系儿子刘某乙,刘某乙赶至现场帮助控制、殴打李某。后经邻居劝解,双方均有损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甲构成轻伤二级,刘某乙构成轻微伤,李某构成轻伤一级。
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因邻里纠纷冲突升级,相互殴打致对方受伤的事实。后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刘某甲、刘某乙、李某起诉至城阳法院。
二、办案结果
城阳法院立案后,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协同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及小区物业等单位,进行“圆桌会议”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并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互相出具了谅解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一贯表现和纠纷处理结果,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三名被告人均做免予刑事处罚处理。3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对法院的帮助和教育表示感谢。
三、效果体现
随着近年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发了社会利益的剧烈冲突,一些民间琐事就容易激化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轻伤害案件较为多发。为了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标,有摈弃单纯就案论案的处理方式,不再盲目的追求结案率,提高轻伤害刑事案件的调解率,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司法为民。同时,对于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轻伤害案件被告人,加大量刑从宽力度。
本案中,法院充分调动、联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物业等单位,通过多方协作,形成调解合力,将情理与法律有机结合,在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的同时,达到灵活快速定纷止争的目的,契合了恢复性司法的要求。考虑到刑罚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令人扼腕痛惜,对于情节较轻并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当事人,法官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适用非刑罚措施,既能体现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树立法官和法律的权威,也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教育和指引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