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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2008—2012年未成年犯罪调研报告

2014年05月13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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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是“中国梦”的伟大构想化为美好现实的力量源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自身的发展、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流动性较大,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正确分析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索解决的对策,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及特征

     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2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18件311人,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9.39%。其中犯盗窃罪62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9.9%;犯抢劫罪113人,占36.3%;犯寻衅滋事罪32人,占10.2%;犯故意伤害罪39人,占12.5%;犯聚众斗殴罪41人,占13.1%,其他24人,占7.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少审案件数(件)

74

43

22

31

48

犯罪人数(人)

102

70

37

39

63

总案件数(件)

575

578

549

616

991

总犯罪人数(人)

916

891

854

936

1519

(表一)

犯罪类型

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

盗窃

19.9%

抢劫

36.3%

寻衅滋事

10.2%

故意伤害

12.5%

聚众斗殴

13.1%

合计

92.3%

 (表二) 

(表三)

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触犯2个罪名的29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9.3%。在311名未成年犯中,男性298人,占95.8%,女性13人,占4.2%;16周岁以上的295人,占94.8%,不满16周岁的16人,占5.1%;汉族296人,占95.1%,少数民族15人,占4.9%;在校学生25人,占8%,有职业者57人,占18.3%,无业人员74人,占23.7%,农民155人,占49.8%。

(表四)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在已判决的未成年犯罪中,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等重刑的占8.68%;判处非监禁刑(含免刑)的占46%;适用缓刑的比例为42.8%。

(表五)

从统计情况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类型集中化,主要为侵犯财产权犯罪。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最集中的类型是侵财型犯罪,盗窃和抢劫这两类案件居高不下,占到了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56.2%,其次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犯罪,占到了36%

2、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居多。城阳区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少审案件共同犯罪的人数为20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4.9%。未成年人逞“英雄”,讲“义气”,经常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共同犯罪案件中以同学或同乡互相“帮助”联合作案居多。

3、犯罪手段暴力性、突发性、盲目性明显。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不良思想影响。面对困难和突发状况时,易偏激,缺乏理智,极易引发突发性犯罪。部分暴力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非常残忍,值得我们深思。

4、犯罪主体偏重男性和低素质人群。在未成年犯中,男性的比例高达95.8%,16周岁以上的占94.8%,绝大部分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涉世不深、交友不慎等因素,促使未成年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甚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活、经济发展、家庭环境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综合分析,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下四点:

(一)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

1、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的变故、父母不和睦、家庭环境的不和谐,孩子不仅感受不到家庭温暖和教育,反而受到不良的影响,使孩子普遍缺乏安全感,甚至自暴自弃;父母关注孩子的成长较少,忽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1.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以娇惯放纵为主的溺爱型和以暴力打骂为主的粗暴型教育都会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出现偏差,影响其健康心理和人格的培养。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忽视了对孩子的情商教育,没有培养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和行为方式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言传身教作用。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2. 留守家庭不断增加。很多家庭的家长为谋生计,外出打工,家中只有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而两代人之间往往难以沟通,导致孩子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了不良影响,形成心理隐患,影响了其健康成长。

(二)学校教育的误区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的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学生对学校和教师有着天然的神圣感和崇拜感。因此,他们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至关重要。但现行的教育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引导。

1、片面的应试教育模式易导致学生的畸形发展。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学校以学习成绩和升学率对学生进行评价,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课程内容上只注重教科书的考试内容,忽视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2、忽视法制教育。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往往是因为被告人法制意识和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判断错误,没有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从而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触犯了法律。

3、教育方法不当,实施差别待遇。有的学校缺乏健全的评价体系,责任心不强,以“考试成绩”论英雄。对于学生区别对待,对成绩差的学生不予过问,在未成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未成年心理严重失衡,致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沾染不良习性,从而走向犯罪。

4、学校监管制度不力。学校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机制,即使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对学生的校外课外管理不严,使他们受到社会上的影响和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三(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增多。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媒体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并对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广,对其的控制力也比较困难和滞后,使得很多不良文化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对未成年人具有教唆和蛊惑作用,极易诱发青少年犯罪。

2、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网络游戏得到迅猛发展,在疏解压力、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很多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因为上网问题发生纠纷或为筹集网费而抢劫、盗窃的事情时有发生。

(四)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的影响

1、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尚不成熟。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意志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处理突发问题,,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

2、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未成年人普遍未完成系统的教育,自身素质仍有改造空间,在此阶段极易产生不良行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策略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升温,严重危害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个长期的社会课题,需要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和长期努力。

我国自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学校、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使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矫正,防止其演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社会监管和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社会不良因素的清理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四、我院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中的探索

我院自2007年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的方法策略,成立了“黄丝带”爱心团队,打造了具有城阳特色的 “黄丝带”品牌,并不断深化审判职能,形成了“普遍教育、个案审判、判教结合、多方借力”的城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教育工作新模式。

(一)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多方借力,促进社会协作

1、与社会各部门开展深入合作,发挥联动效应。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审判工作中,与区关工委、团区委、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展开合作,将以上部门的爱心人士吸收为“黄丝带”爱心团队成员,扩大团队力量。借助社会部门覆盖面大、影响范围广的优势,联合制定犯罪预防方略,定期开展法制宣讲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抵制社会不良思想的负面作用。同时将社会部门的作用深入到各个方面,实践中我们已将区关工委、团区委的影响深入到案件审判中,如促进被告人与被害人调解等,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借助网络力量,发挥网络正面优势作用,避免其不利影响。“黄丝带”爱心团队充分认识到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深刻影响,变不利为有利,借助网络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先后开通了“黄丝带”腾讯QQ(297508809)和电子邮箱(qdcyhsd@163.com),近期又开通了新浪微博@青岛城阳黄丝带爱心团队,通过在微博上撰写爱心团队的宣传活动、法官感悟、网络求助等内容,宣传“黄丝带”爱心团队宗旨和精神,寻求爱心企业及人士对青少年的帮助,并与社会人士探讨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关爱帮教方式,在网络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互动,也得到了青岛城阳政府官方发布平台的大力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基层,走进预防和教育一线,加强普遍教育和个体引导

1、深入家庭、学校和社区,促进法制宣传和普遍教育。针对家庭、学校及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深刻影响,爱心团队通过对未成年家庭、学校和社区的走访,了解未成年人发展现状,传播正确的教育方法和管理方式,引导学校、家庭和社区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正确的纠纷处理方式,避免误入歧途。

2、注重个体引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聘请城阳区人民医院等机构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加入“黄丝带”爱心团队,对存在不良心理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先期心理干预和疏导,解决其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隐患,尤其对留守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未成年人加强心理关怀,避免其心理问题不断扩大,影响其健康心理的建立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三)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制度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1、恐惧心理消除制度。设计“黄丝带帮教卡”,在庭审前送达被告人,向他们详细介绍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黄丝带”行动有关内容,使其明白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打消他们的恐惧害怕心理。

2、针对涉少案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快捷高效立案。通过绿色通道的建立,为涉少案件的立案办理提供便利,缩短立案时间,减少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影响。

3、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通过圆桌式审判,淡化纠问式色彩,营造宽和而不失严肃的审判环境,有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惶恐情绪,将庭审升华为特殊课堂。

(四)注重判后矫治帮教,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

1、落实前科封存和社区矫正制度,保护未成年犯的权益。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对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实行前科封存,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回归社会之路。对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犯,全部纳入社区矫正,指导其所在社区、学校、企业成立帮教基地,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定期以通信、电话等形式进行交流了解其最新思想动向,解决他们在回归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黄丝带青少年劳动技能培训基地。“黄丝带”爱心团队与城阳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爱心企业合作,建立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对刑满释放或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进行就业和创业方面的指导,并联系爱心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重燃生活希望。

未成人犯罪案件逐渐成为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帮教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