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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是“中国梦”的伟大构想化为美好现实的力量源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自身的发展、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流动性较大,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正确分析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索解决的对策,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及特征
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2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18件311人,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9.39%。其中犯盗窃罪62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9.9%;犯抢劫罪113人,占36.3%;犯寻衅滋事罪32人,占10.2%;犯故意伤害罪39人,占12.5%;犯聚众斗殴罪41人,占13.1%,其他24人,占7.7%。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少审案件数(件) | 74 | 43 | 22 | 31 | 48 |
犯罪人数(人) | 102 | 70 | 37 | 39 | 63 |
总案件数(件) | 575 | 578 | 549 | 616 | 991 |
总犯罪人数(人) | 916 | 891 | 854 | 936 | 1519 |
(表一)
犯罪类型 | 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 |
盗窃 | 19.9% |
抢劫 | 36.3% |
寻衅滋事 | 10.2% |
故意伤害 | 12.5% |
聚众斗殴 | 13.1% |
合计 | 92.3% |
(表二)
(表三)
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触犯2个罪名的29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9.3%。在311名未成年犯中,男性298人,占95.8%,女性13人,占4.2%;16周岁以上的295人,占94.8%,不满16周岁的16人,占5.1%;汉族296人,占95.1%,少数民族15人,占4.9%;在校学生25人,占8%,有职业者57人,占18.3%,无业人员74人,占23.7%,农民155人,占49.8%。
(表四)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在已判决的未成年犯罪中,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等重刑的占8.68%;判处非监禁刑(含免刑)的占46%;适用缓刑的比例为42.8%。
(表五)
从统计情况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类型集中化,主要为侵犯财产权犯罪。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最集中的类型是侵财型犯罪,盗窃和抢劫这两类案件居高不下,占到了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56.2%,其次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犯罪,占到了36%。
2、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居多。城阳区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少审案件共同犯罪的人数为20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4.9%。未成年人逞“英雄”,讲“义气”,经常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共同犯罪案件中以同学或同乡互相“帮助”联合作案居多。
3、犯罪手段暴力性、突发性、盲目性明显。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不良思想影响。面对困难和突发状况时,易偏激,缺乏理智,极易引发突发性犯罪。部分暴力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非常残忍,值得我们深思。
4、犯罪主体偏重男性和低素质人群。在未成年犯中,男性的比例高达95.8%,16周岁以上的占94.8%,绝大部分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涉世不深、交友不慎等因素,促使未成年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甚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活、经济发展、家庭环境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综合分析,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下四点:
(一)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
1、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的变故、父母不和睦、家庭环境的不和谐,孩子不仅感受不到家庭温暖和教育,反而受到不良的影响,使孩子普遍缺乏安全感,甚至自暴自弃;父母关注孩子的成长较少,忽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二)学校教育的误区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的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学生对学校和教师有着天然的神圣感和崇拜感。因此,他们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至关重要。但现行的教育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引导。
1、片面的应试教育模式易导致学生的畸形发展。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学校以学习成绩和升学率对学生进行评价,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课程内容上只注重教科书的考试内容,忽视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2、忽视法制教育。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往往是因为被告人法制意识和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判断错误,没有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从而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触犯了法律。
3、教育方法不当,实施差别待遇。有的学校缺乏健全的评价体系,责任心不强,以“考试成绩”论英雄。对于学生区别对待,对成绩差的学生不予过问,在未成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未成年心理严重失衡,致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沾染不良习性,从而走向犯罪。
4、学校监管制度不力。学校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机制,即使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对学生的校外课外管理不严,使他们受到社会上的影响和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三(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网络游戏得到迅猛发展,在疏解压力、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很多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因为上网问题发生纠纷或为筹集网费而抢劫、盗窃的事情时有发生。
(四)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的影响
1、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尚不成熟。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意志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处理突发问题,,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
2、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未成年人普遍未完成系统的教育,自身素质仍有改造空间,在此阶段极易产生不良行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策略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升温,严重危害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个长期的社会课题,需要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和长期努力。
我国自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学校、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使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矫正,防止其演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社会监管和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社会不良因素的清理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四、我院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中的探索
我院自2007年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的方法策略,成立了“黄丝带”爱心团队,打造了具有城阳特色的 “黄丝带”品牌,并不断深化审判职能,形成了“普遍教育、个案审判、判教结合、多方借力”的城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教育工作新模式。
(一)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多方借力,促进社会协作
1、与社会各部门开展深入合作,发挥联动效应。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审判工作中,与区关工委、团区委、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展开合作,将以上部门的爱心人士吸收为“黄丝带”爱心团队成员,扩大团队力量。借助社会部门覆盖面大、影响范围广的优势,联合制定犯罪预防方略,定期开展法制宣讲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抵制社会不良思想的负面作用。同时将社会部门的作用深入到各个方面,实践中我们已将区关工委、团区委的影响深入到案件审判中,如促进被告人与被害人调解等,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借助网络力量,发挥网络正面优势作用,避免其不利影响。“黄丝带”爱心团队充分认识到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深刻影响,变不利为有利,借助网络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先后开通了“黄丝带”腾讯QQ(297508809)和电子邮箱(qdcyhsd@163.com),近期又开通了新浪微博@青岛城阳黄丝带爱心团队,通过在微博上撰写爱心团队的宣传活动、法官感悟、网络求助等内容,宣传“黄丝带”爱心团队宗旨和精神,寻求爱心企业及人士对青少年的帮助,并与社会人士探讨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关爱帮教方式,在网络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互动,也得到了青岛城阳政府官方发布平台的大力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基层,走进预防和教育一线,加强普遍教育和个体引导
1、深入家庭、学校和社区,促进法制宣传和普遍教育。针对家庭、学校及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深刻影响,爱心团队通过对未成年家庭、学校和社区的走访,了解未成年人发展现状,传播正确的教育方法和管理方式,引导学校、家庭和社区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正确的纠纷处理方式,避免误入歧途。
2、注重个体引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聘请城阳区人民医院等机构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加入“黄丝带”爱心团队,对存在不良心理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先期心理干预和疏导,解决其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隐患,尤其对留守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未成年人加强心理关怀,避免其心理问题不断扩大,影响其健康心理的建立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三)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制度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1、恐惧心理消除制度。设计“黄丝带帮教卡”,在庭审前送达被告人,向他们详细介绍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黄丝带”行动有关内容,使其明白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打消他们的恐惧害怕心理。
2、针对涉少案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快捷高效立案。通过绿色通道的建立,为涉少案件的立案办理提供便利,缩短立案时间,减少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影响。
3、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通过圆桌式审判,淡化纠问式色彩,营造宽和而不失严肃的审判环境,有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惶恐情绪,将庭审升华为特殊课堂。
(四)注重判后矫治帮教,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
1、落实前科封存和社区矫正制度,保护未成年犯的权益。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对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实行前科封存,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回归社会之路。对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犯,全部纳入社区矫正,指导其所在社区、学校、企业成立帮教基地,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定期以通信、电话等形式进行交流了解其最新思想动向,解决他们在回归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黄丝带青少年劳动技能培训基地。“黄丝带”爱心团队与城阳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爱心企业合作,建立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对刑满释放或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进行就业和创业方面的指导,并联系爱心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重燃生活希望。
未成人犯罪案件逐渐成为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帮教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