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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壹点》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青岛一7人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26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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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犯罪事实46起。11月24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春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头目杨春井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春井纠集被告人刘海生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杨春井为首要分子,以刘海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杨春井安排刘海生等人在城阳区及周边区域的酒店、公寓发放招嫖卡片,接听嫖客电话后,安排组织成员与卖淫女同车至酒店,由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并收取嫖资。卖淫结束后,男性组织成员进入房间,假借收取出台费、服务费等名义以暴力或言语威胁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钱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春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春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春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