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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河套街道,将被执行人无法拍卖的不动产厂房依法强制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以使用费抵偿债务,顺利执结案件。记者了解到,这是城阳区人民法院首例实施“强制管理”执结的案件。法院创新执行方式,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优化了闲置社会资源合理利用,达到多赢局面。
洋“老赖”欠款执行成难题
2017年,刘某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承建厂房,但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刘某将公司起诉至城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就双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但石油机械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局干警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石油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美籍华人,常年在国外居住,无法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除此之外,公司一直未投入运营,厂房长期闲置。石油机械公司名下也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车辆登记信息、更没有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信息。
更让执行局干警为难的是,石油机械公司的土地房屋(土地面积11219平方米,房屋面积485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无法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法院创新执行:使用费抵账
时间不等人,刘某因债权不能得到清偿,将债权转让给刘某某。今年7月14日,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刘某某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9月30日,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管理——将被执行人石油机械公司名下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房屋交给刘某某管理,以占有使用费清偿债务,并自愿放弃强制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法院查询后发现,石油机械公司没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委托青岛市琴岛公证处对涉案土地房屋现状进行了公证,经评估,涉案土地厂房的年租金 (使用费)51万余元,案件执行标的为366万余元。法院依法裁定,刘某某从今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石油机械公司的土地厂房强制管理,并以年租金(使用费)抵偿债务,到2028年1月19日止。
“强制管理”维护执行人权益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案件中,被执行人石油机械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因未办理产权手续,无法拍卖、变卖清偿债务,且长期闲置。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管理申请,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强制管理抵偿债务的法定条件,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2条之规定予以裁定。 11月12日,城阳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石油机械公司厂房内,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进行了交接,告知其权利义务,这次“强制管理”执行行动圆满完成。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王丰
——本文载于青岛晚报2020年11月18日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