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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祝某、被告林某系多年闺蜜,三人为00后,均毕业于舞蹈专业,毕业后因志同道合决议合伙成立一家舞蹈培训机构。起初合作良好,后三人因经营理念等原因引发多次争执,以致关系逐渐破裂,王某要求退伙并退还其已投入的合伙款项,但三人迟迟未对退伙事宜达成一致,王某遂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承办法官纪展尚收案后,立刻查阅案件卷宗,提前研判,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意识到该案件涉及到三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其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都比较欠缺,若案件处理不好,一方面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多年的闺蜜感情彻底破裂;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导致经济困难加剧。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但由于之前的矛盾冲突,双方已无信任基础,导致案件调解困难重重。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从双方多年的闺蜜感情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以情说理、以情释法、以情动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友情得以修复,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送来锦旗致谢。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三位原、被告均为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走进法院的大门,对于她们来说,法官一次次“接地气”“有温度”的调解,远比一份判决更能直达人心、唤起情感认同。法理不外乎人情,审判工作不仅需要妥善化解纠纷,还需要用法治力量修复破裂的亲情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