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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管某某的悬赏公告

  • 作者:山东高院执行局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0年第1期)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下列被执行人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申请人承诺

  提供下列车辆及其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成功查扣、查封,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管晓辉

  案号:(2018)鲁0391执863号

  身份证号码:37030419721123063X

  车辆型号:棕色宝马X4

  车牌号:鲁CN123G

  车架号:WBAXW1104F0P36124

  悬赏日期: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举报电话:0533—3586770

  

  

  1

  被执行人:张巍

  案号:(2018)鲁0391执851号

  身份证号码:370304197710240621

  车辆型号:一辆黑色宝马X6—xDrive35i—3.0T—A/MT号豪华型

  车牌号:鲁CH998E

  车架号:WBAKU2100F0N23953

  悬赏日期: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举报电话:0533—3586770

 

  

 

  

      被执行人:郭林

  案号:(2020)鲁0391执95号

  身份证号码:370304198012231012

  车辆型号:白色宝马528Li上市特别版

  车牌号:鲁C901KC

  车架号:LBVKY3109JSH46289

  悬赏日期: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举报电话:0533—3586770

  

  3

  

  悬赏办理

  1.悬赏受理: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2.悬赏登记: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车辆及其他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3.悬赏支付: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执行到位后1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本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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