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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27日)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不寻常的五年。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和发展。

  一、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全面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过去的五年,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和内容的扩大与变化,诉讼案件数量连年增加。全省法院忠实履行职责,克服各种困难,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十分繁重艰巨的审判任务。五年来,全省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816104件,审执结4805001件,结案标的额6176.2亿元,比上个五年同比分别增加16.9%、16.7%和36.3%。其中,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40443件,办结37669件,同比增加74.5%、63.3%。2012年全省法院收、结案数量分别达到1018797件、1004292件,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反映办案质量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一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9521件,判决有罪325273人,同比增加20.2%、26.7%。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预谋进行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重判,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涉案人员众多,案件情况复杂,省法院和青岛中院及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143名被告人及时开庭、依法审理、公开宣判,首犯聂磊被判处死刑。对严重腐败、渎职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101件,判处10804人。浙江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省法院审理,在各方面的配合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都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严惩了腐败分子,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对经济领域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审结了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456件,判决有罪928人。妥善处理了济正、金华海、神蚁酒业等重大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96件1008人,挽回经济损失21.9亿元。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对其他一般刑事犯罪,实行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适度从宽处理,不是非杀不可的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适用附加刑、非监禁刑能够达到惩罚教育目的的,就不判处主刑、实刑。这五年全省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同比减少51.3%,适用缓刑及其他非监禁刑的人数一直占40%以上。实践证明,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社会效果是好的。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完善少年审判、办理减刑假释、协助社区矫正、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方面,全省法院也做了大量工作。

  (二)全面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商事审判处理的主要是企业法人之间的纠纷,在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公正、及时、妥善地解决商事纠纷,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重大职责,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390651件,结案标的额2393亿元,同比增加15.3%、47.4%。其中,大部分是借款、买卖、保险、租赁等合同纠纷。注意加强对驰名商标、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5179件,同比增加217.6%。积极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妥善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6892件。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场,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机,支持优势企业增强竞争力。如齐鲁宾馆破产和解、烟台九发股份公司破产重整、天同证券破产清算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处理的质量效果都是比较好的。在省管国有困难企业集中破产改制中,省法院专门出台意见,指导各地法院采取集中管辖、优先审理、统筹解决的方式办理相关案件,实现了“无震荡”破产,保证了破产改制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民生权益。民事审判处理的主要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纠纷,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民生。我们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正确及时地审判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弘扬社会公德,引领善良风俗,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97585件,同比增加29.3%,结案标的额1247.1亿元。注重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加强对无过错方的司法保护,倡导夫妻忠诚、尊老爱幼、睦邻友好的社会风尚;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案件,平等保护劳资双方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收益分配等案件,依法制裁各类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帮助军人解除后顾之忧。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农民工“讨薪”等案件,坚持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行政争议涉及政府和群众的关系,能否妥善处理,对于改革、发展和稳定都有重要影响。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既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涉公安、工商、土地、城建、社保、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135577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9910件,办案质量和综合质效考核连续十一年居全国第一。针对行政争议纠纷的特点,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等领域的案件,统筹兼顾地方发展与群众利益,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五年内处理的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67.4%。建立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负责人出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妥善处理国家赔偿案件286件,决定赔偿96件,赔偿金额503.3万元,使受到侵害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及时救济。

  (五)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权益。执行是最终实现诉讼目的的关键,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全省法院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为目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措施,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040215件,实际执行率同比增长10.3个百分点。特别是在上级的统一领导和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31347件,清理数量和比率均居全国第二位。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制裁和惩戒力度,五年来对664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1432人限制高消费,对40534人司法拘留,对239名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营造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

  (六)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和信访工作,确保各类案件的正确处理。二审、再审程序和信访工作,发挥着监督指导、依法纠错、化解矛盾、终结纠纷的关键作用。我们注重发挥省法院和各中院的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共审结二审案件245369件,再审案件21985件,依法纠正了不当裁判。建立实行了错案分析、评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上诉、申诉和改判发回案件的分析研究,帮助下级法院提高司法水平。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受理抗诉案件、办理检察建议,审结各类抗诉案件6832件,对1986起案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多年来,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全省法院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通过领导接访、带案下访、联动联调、源头治理等各种措施,在解决问题、做息诉罢访工作上狠下功夫,取得一定成效。近几年,涉诉进京上访数量逐年下降,案访比一直是全国法院最低的省份之一。

  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水平

  五年来,我们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重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司法规律,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水平,推动了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端正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法院的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全心全意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省法院先后出台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蓝黄“两区”建设、保障文化发展繁荣等意见,努力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方面的司法需求,及时跟进服务措施,指导全省法院建立涉金融危机案件集中管辖、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对涉诉企业慎用查封、扣押措施,实行债转股、分期履行、劳务抵债等“放水养鱼”方法,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出台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20条措施,指导全省法院依托审判执行工作,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服务职能。五年来先后就规范矿业安全管理、民间借贷、校园安全、小微企业贷款等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9930条,大部分司法建议被有关方面接受采纳,成为科学决策和改进工作、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

  (二)确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现代法治精神的要求,我们提出了“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要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以当事人为中心开展工作,努力保障、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以深厚的感情和文明、礼貌、耐心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当事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和作风。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怎样对待当事人”大讨论、“双联帮扶”、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出台司法便民20条措施,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小额速裁机制,推广设立劳动争议、交通肇事案件等专门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讼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困难当事人救助机制,五年来共减缓免诉讼费近2亿元,为6600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救助金1.2亿元。

  (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办案。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理论,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即“高快好省”四位一体的办案要求,并制定实行了具体的考核办法,逐级进行考核。连续五年组织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每年表彰100名“三零”办案能手,从中选出10名标兵,总结他们的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按照“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办成精品案、大部分案件办成和谐案”的思路,实行繁简分流,做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我们还在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涉公司、金融、劳动争议等常见多发、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裁判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类案件裁判正确率逐年上升,二审、再审改判率稳步下降,我省上报最高法院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一直是最高的省份之一。

  (四)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主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是司法的基本功能。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促进和谐,尽可能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保持友好往来,切实防止因为诉讼激化矛盾、形成积怨。为增强法官化解矛盾的责任意识,我们把服判息诉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引导办案人员做好诉讼引导、法律释明、文书说理、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去年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2%,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依法支持其他解纷组织发挥作用,促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服判息诉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2012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7%,二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9.5%。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保障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方针,积极推进审判质效、队伍素质、服务保障“三项工程”,坚持不懈地抓队伍、抓管理、抓基层,进一步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性教育、崇法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行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和办案能手评选,组织庭审、文书“两评查”,提高了法官的知识层次和司法技能。五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26 期,培训4.6万人(次),全省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已达87.1%,比2008年增长7个百分点,有25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或审判业务专家。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学习钻研、公正廉洁、文明和谐、严谨务实”的良好风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制度,对80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57名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法官落实了任职回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陶冶干警情操,凝聚职业精神,营造了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五年来,全省共有823个集体和2618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或优秀法院,17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或优秀法官,受表彰的数量在全国是最多的省份。

  (二)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构建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个体系”,特别是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审判执行工作实施全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控和节点管理,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质量效率的提高。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运行顺畅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推进“阳光司法”,落实审判信息、司法程序、司法政务“三项公开”,完善庭审旁听、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坚持把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凡是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增强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为人民群众监督、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条件。五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5.3万件,比上个五年增加八倍。

  (三)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省法院制定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在各个方面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健全审级监督指导、业务指导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机制,完善审判目标考核,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增强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水平。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开招考选调生、初任法官和逐级遴选法官制度,五年来招考2813名人员,优先充实到了基层。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80%分配到基层法院。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绝大部分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基本实现了经费保障制度化、装备设施标准化、工作条件现代化,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的案件已占全省结案总数的90%以上。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人均办案104件,有些达到五六百件。他们任劳任怨,恪尽职守,长期超负荷工作,表现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敬业精神。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半程法庭庭长王永涛,扎根基层工作十多年,办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越级上访、无一重大改判,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与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发函、邀请座谈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008年以来,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关注事项1060件,处理来信1631件、来访1436人(次)、来电1789件(次)。各级党委、人大高度重视法院工作,经常听取汇报,检查、视察、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法院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和环境;各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保证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的来看,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法院各项事业快速推进的五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期望、客观形势的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有许多差距。有些案件办的比较粗糙,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有些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甚至超审限、超执限、久拖不决,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有些审判执行人员司法水平不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有的作风简单粗暴,对当事人冷硬横烦;个别人吃请受礼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执行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上访仍然比较突出,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在加剧。司法的公信、权威不足,尊重、服从生效司法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形成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大力加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着重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建立解决“执行难”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和法治山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服务。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优化职权配置,改革、完善机制体制,规范司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贯彻“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在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司法环境条件,夯实法院工作的基础。五是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清正廉洁,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经济发展面临新的跨越、社会进入快速转型的时期,人民法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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