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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 孙建军

  • 作者:教育培训处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孙建军,男,42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沣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诉调对接中心案件指导分流室主任。自走上审判岗位以来,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因工作突出,2012年底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15年底荣立个人二等功,2016年底被山东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一、潜心向学,审慎办案

  繁忙的工作之余,孙建军同志始终加强学习、潜心钻研,加快由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的专业提升。因此,他一方面加强法学理论基础的学习,不断汲取专业法律知识,在繁忙工作之余,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另一方面谦虚好学,虚心向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老法官们学习实践办案经验。多年来,时刻保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的好习惯,时刻都在为更好的审理案件积蓄良好的理论功底。

  二、耐心细致,化解矛盾

  多年来一直扎扎实实在基层法院工作,始终站在面对基层人民群众的前线上。对待当事人总是耐心和蔼,态度热情,让百姓透过自己这名基层法官的一言一行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审判工作中,他十分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善于从法律、社情民意等多个角度观察分析问题,充分运用调解等手段解决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三、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他时刻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偏不倚,平等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建军同志时刻提醒自己,法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他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了法官中立、公正裁判的地位,保持了一个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树立了新一代法官的光彩照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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