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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发挥破产审判优势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 作者: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向阳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发挥破产审判优势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近年来,在威海市委正确领导下,在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威海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省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医治“病企”职能作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5年以来,共受理破产重整、清算案件62件,审结52件,其中审结重整案件10件,31家企业获得新生。三进船业重整经验得到时任省长郭树清同志的批示表扬;华东数控债权人申请重整案被副省长、时任威海市委书记孙述涛同志认为“案例经典”,省改革办简报转发。

  一、不破不立,凝聚破产法治共识,涵育创新动能聚木成林。一是形成党委领导、府院联动机制。坚持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解决了破产企业土地收回、置换、改变用途等资产处置以及烂尾楼复工、职工安置、税收减免、寻找重整投资人等难题。市政府出台了依法依规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建立了由法院、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形成了一套“僵尸企业”联动处置机制,威海三进船业、荣喜集团、山东大宇零部件公司等均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重整成功。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主动预警、超前防范,与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实现常态化沟通协作,共同研究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占比最高的金融债权案件,严格依法审查,杜绝假借破产名义逃废、悬空金融债务;及时发出通知,确保金融债权申报到位;主动征求债权银行对重整方案的意见,审慎处理涉及相互、连环担保以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破产案件,避免引发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三是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对专业性强的案件,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和专业人士对重整方向和路径进行评估。在威海赛洛金药业重整案中,组织药监局和制药行业人士进行论证,认定其主要产品临床效果良好、市场前景看好,只是因产品定价和销售管理问题才陷入困境,企业具备重整条件,为确定重整方案并最终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二、边破边立,把握资源配置契机,推动危困企业转旧为新。一是坚持依法审查与实体保护相结合。上市公司华东数控债权人申请重整案,涉及全国各省市3万多股东,社会广泛关注。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证券监管政策和诉讼风险,提出司法应对措施。因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不支持重整,中院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请示汇报和外省法院的沟通协调,制定了工作预案,成功拍卖了“大连高金”持有的5000万股股份,使得有经营能力的公司入主、各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企业当年实现盈利,退市风险得以消除。二是坚持债务整理与营业整合相统一。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造船业陷入困境,一些企业订单在手但资金链断裂。在三进船业重整案中,积极推动政府多方筹资,清偿外协单位债务3000万元、职工债权8800万元,投入续建资金1亿多元,多渠道销售进账2.4亿元,延续了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业务协作,重整初期即新接船舶订单38个,三进船业成为国内第一个重整成功的外资造船企业。在荣成神飞船舶重整案中,先行支付职工债权近700万元,筹集续建资金4500万元,按期交付船舶减少债务4亿元,盘活资产6.3亿元,目前企业运转良好。三是坚持企业再生与债权实现同推进。推动债权人参与重整。当重整方力量较弱时,发动有责任心、有实力的债权人参与,形成重整合力,增强资金实力。在文登文海置业公司重整方案未获通过的情况下,积极动员并促使三个主要债权人参与重整,最后职工工资全部支付,优先债权清偿率由40%提高到75%,普通债权清偿率由1%提高到1.5%。推进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对资产、人员、财务高度混同企业,实施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如:荣喜集团及其19家关联公司通过合并重整,公平高效地清理了资产、清偿了债务;三进船业及两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增加债权人受偿资产5000万元。

  三、稳破稳立,注重民生权益保护,勇担社会责任化危为安。一是妥善处理涉案利益诉求。提前清偿劳动债权。在破产财产足以支付抵押权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优先债权的情况下,对职工债权提前清偿或利用政府维稳基金和第三方资金提前清偿,以稳定职工。协调做好职工安置。要求整体接收破产财产的企业与职工签订3到5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以来共妥善安置3000余人,解决再就业1000余人。依法保护购房业主、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制定保护预案依法确认业主优先权,同步解决烂尾楼复工问题。在乳山光谷新力、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公司重整案中,协调解决了农民工工资和复工续建资金,最终为2193户业主建好房屋并交付办证,实现了“零震荡”。二是预防化解各类矛盾问题。进驻现场办公。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初期,与政府有关部门、破产管理人及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进驻破产企业解决问题。如百圣源破产重整案工作组进场办公六个月,三进船业破产重整案进场办公四个月,及时发现、迅速处置了职工稳定、金融风险、恢复生产资金等问题。加强释法宣传。对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制作政策说明书和法规小手册,创建网站、QQ群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安排专人宣讲法律规定、现场答疑解惑,最大限度地稳定了债权人和职工情绪。三是严格执行破产程序规范。从立案审查、指定管理人到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处置破产财产,所有工作依法推进、全程公开,敏感性问题全部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赢得了各方信任。去年对威海朝光电子破产财产进行了网络拍卖,仅两个多月就处置完毕,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最大化。

  转载自《威海法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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